环保督查是指由环境监督管理机构或具有合法资格的人结合当地政府要求,通过对环境相关企业、社团、公园等相关对象的跟踪和检查,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管理等活动进行督查。

一、督查活动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一)定期督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环境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对环境相关企业、社团、公园等相关对象进行督查,检查其实施环保措施和环境违法行为。
(二)跨界督查。采取的措施必须在省际、市镇、乡村等多个领域实施,特别是在污染物来源不明污染修复和污染源疏散等方面应加强监督。
(三)现场督查。让人员进入现场,要求当地企业实行自我管控、治理污染源,以及定期对环境治理等环境管理各项措施进行检查,把看准高污染源,查处污染源违规行为。
(四)详细考察。以有力措施持续开展环保工作,加大执法力度,要求详细考察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全面审查现场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情况,把看穿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抓住和纠正。
(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查的目的也是要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纠正,加大执法力度,以有力措施持续开展环保工作,确保环境污染监控。
二、督查的作用
(一)引导和督促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环境督查机构要正确引导和督促社会上的力量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过程中,积极向政府报告环境现状,帮助政府做出合理的环境治理决策,并参与到环保行动中来。
(二)促进各方的配合积极性。环保督查的活动能有效的促进各方配合,保证环保工作的有效实施,动员各方以积极态度参与环保工作,为治理环境污染并推动环境保护形成有力的合力。
(三)进一步引导企业增强环保意识。环保督查有助于促进企业自身发挥社会责任感,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有助于加强企业自律,从而使环境污染问题早日得到疏污。
(四)把握环境污染变化趋势,不断改进环保政策。通过不断的环保督查,可以把握环境变化的趋势,对不合理的环保政策及时进行改进,做到及时更新环保知识及环保技术,有助于改善地方环境保护水平。
总之,环保督查除了可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环境保护之中,加强环保管理外,还可以有效的促进各方的配合积极性,增加企业的环保意识,以及把握环境污染变化的趋势,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