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集体土地
简单来说,集体土地指一定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共有的土地,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我国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意义上的体现,是一种非常绝对性与支配性的权利。

2.集体土地的类型
(1)耕地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以及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小于1.0m、北方宽度小于2.0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二级分类为水田、水浇地、旱地。中国耕地主要分布在东部季风区的平原和盆地地区。中国西部耕地面积小,分布零星。
(2)林地
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草林。
(3)草地
按土地利用类型划分,主要用于牧业生产的地区或自然界各类草原、草甸、稀树干草原等统称为草地。
(4)宅基地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其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5)荒地
广义指可供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等。狭义的荒地通常指宜农荒地。
(6)自留用地
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这种使用权形式自确立后一直保持了下来,1982年宪法也明确肯定了农民对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
(7)公用企事业用地
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乡村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3.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
(1)所有权人不同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包括了农村整个集体的组织成员,因而是属于小众所有的,并由集体组织进行代表行使所有权。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可以是全体的公民,是属于大众所有的,并由人民政府进行代表所有的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
(2)用途不同
集体土地不仅可以用作生产工作,而且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方面上的使用,如建设集体住宅、娱乐经营设施等。
国有土地可以将使用权进行转让或者划拨,促进经济的发展,也可以用于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的建设等,此外自用型的国有土地是不能用作于住宅、酒店的建造。
(3)收益渠道
国有土地是不能用于经营的,因此它的主要收益是通过使用权的出让获得。集体土地的收益则是比较广的,不仅可以将所有权进行出让、出租,而且还可以由附带物的价值带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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