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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中国远洋渔业管理升级:船位监测+履约评估+自主休渔,从扩张型走向治理型|绿研报告
中国远洋渔业管理体系建设提速:24小时船位监测、企业履约评估量化打分、三大公海自主休渔、加入港口国措施协定——中国正从“扩张型渔业国家”转向“治理型渔业国家”。
 2026-07-29
 农林牧渔
 24页
7张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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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UB:2026脚踏实地、面向未来:用绿色工业化愿景引导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报告(24页) 查看报告
2025年加入《港口国措施协定》、2026年公布首批指定港口名单——中国远洋渔业治理正在经历一场“制度补课”。北京绿研公益发展中心报告指出,中国已从“扩张型渔业国家”逐步转向“治理型渔业国家”,管理水平提升的幅度甚至超过了船队收缩的速度。

从“捕多少”到“管多好”:治理逻辑的根本转变

过去几十年,中国远洋渔业发展的核心逻辑是“扩大规模”——更多渔船、更高产量、更广海域。但近十年的制度建设表明,治理逻辑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报告梳理了中国远洋渔业管理体系的四大升级,勾勒出一幅从“扩张型”向“治理型”转型的完整图景。
第一是船位监测系统的全面覆盖。2014年发布《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实行24小时船位监测,所有远洋渔船须安装并正常开启船位监测系统(VMS),每小时自动报告1次船位。同时建立了远洋渔船越界预警和报警机制,严防渔船误入或未经批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
第二是数据采集体系的完善。中国已建立了一套全方位的远洋渔业数据采集体系,涵盖远洋渔业企业信息、远洋渔船信息、船位监测、渔捞日志、渔获转载、国家观察员、港口采样、科学调查和生产性探捕等各个方面,并按照有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规定及时报送各类渔业数据。2022年,渔业观察员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观察员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履约评估与规模控制:制度创新的中国实践

在企业管理方面,中国实施了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制度——将企业履约成绩与行政审批、政策支持等挂钩。2019年开始试行,2022年全面实施,在管理制度建设、执行措施遵守、资源养护、科技创新、社会责任、违法违规等方面设定量化指标。2022年远洋渔业企业总体履约情况良好,更积极地使用绿色、环保、生态型渔具渔法,更主动地参与电子渔捞日志、电子监控、国家观察员等工作。中国将企业履约情况与远洋渔业许可制度挂钩,违规企业面临取消项目、暂停项目、不予申报新项目、罚款等处罚,处罚金额达10多亿元。
在规模控制方面,“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将远洋渔业船队规模控制在3000艘以内。2021年首次实行鱿钓渔船总量控制,对五大公海鱿鱼生产渔场试行船数限制管理,明确原则上不再新增公海作业鱿钓渔船。2020年起,中国在西南大西洋和东太平洋公海实施自主休渔;2022年进一步将印度洋北部公海纳入休渔范围。自此,中国远洋渔业参与作业的以及尚无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管辖的公海海域(或鱼种)均已纳入自主休渔范围。

国际合作与制度接轨:加入港口国措施协定

中国于2025年正式加入《港口国措施协定》(PSMA),这是全球首个专门针对IUU渔业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定。2026年5月,农业农村部公布《对涉渔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指定港口名单(第一批)》,积极履行缔约方义务。
在加入该协定之前,中国就已经开展部门协调,逐步提高港口检查能力。自2018年起,中国将加入的相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公布的IUU渔船名单通报国内各港口,拒绝此类渔船进港以及卸货、补给、加油等活动。报告指出,中国在远洋渔业治理方面的制度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正在从“扩张型渔业国家”逐步转向“治理型渔业国家”——这一转变的意义,不亚于产量达峰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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