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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持股银行监管:两参一控与5%审批,39家险企参控空间|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研报梳理险资持股银行监管政策:持股达5%须金监局审批,“两参一控”限制参控股银行数量,集中度不超总股本10%。剔除限制后39家险企有参控空间,6家可参股1家、33家可参股2家或控股1家。
 2026-07-29
 银行业
 22页
14张图表
数据来源:
银行业研思录之四:险资持股银行现状和举牌展望-250315(22页) 查看报告
招商证券在报告中系统梳理了保险持股银行的监管政策。险资持股银行须遵守股东资格审查、两参一控、报备审批、集中度和信息披露等要求。持股达5%须经金融监管总局审批,“两参一控”限制同一投资人入股商业银行不超过2家或控股不超过1家。2025年2月《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进一步规范集中度管理。我们测算共有39家保险公司有参控股银行的空间。

保险持股银行监管框架——股东资格审查与两参一控

险资持股银行面临严格的股东资格审查。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投资人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股份达5%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商业银行主要股东须逐层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须满足: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要求、公司治理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两参一控”是核心限制: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制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2010年银监会115号文规定同一股东入股同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超过2家,如取得控股权只能投(或保留)一家。这一规定限制了大型保险公司同时参控股多家银行的能力。

持股比例监管——5%审批线与集中度限制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股东的变更申请须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5%以下的股权变更无需审批,只需在股权转让后10日内向监管报备。变更持有1%以上、5%以下的股东,应当在股权转让后10日内向监管报备。

集中度方面,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投资单一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上季末总资产的5%。《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要求除重大股权投资外,投资同一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30%。

资金来源与偿付能力要求

控股投资须运用资本金,一般股权投资可运用资本金或责任准备金。根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运用资本金,不得运用借贷、发债、回购、拆借等方式筹措的资金。重大股权投资须报中国保监会核准。保险机构开展一般股票投资的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开展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的应不低于150%。

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与偿付能力挂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150%的权益类资产不超总资产20%,150%-200%不超25%,200%-250%不超30%,250%-300%不超35%,300%-350%不超40%,350%以上不超45%。

39家保险公司尚有参控股银行空间

我们梳理了总资产规模大于100亿的保险公司,剔除已参控股银行和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连续盈利的保险公司后,共有39家保险公司有参控股银行的空间。其中6家保险公司还可参股1家银行(如泰康保险集团、中华联合保险、华泰保险、国民养老保险等),33家保险公司还可参股2家或控股1家银行。

2023年底修订的《公司法》取消监事会,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章程修改,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取消后,商业银行将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席位或有所调整,保险持股银行将迎来新格局,险资参控股银行的空间有望进一步打开。
表:保险持股银行监管政策核心要点
监管类别核心规定
股东资格审查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
两参一控参股商业银行不超过2家,或控股不超过1家
报备审批持股达5%需金监局审批,1%-5%需10日内报备
集中度单一上市公司股票不超总股本10%,单一权益资产不超总资产5%
资金来源控股须用资本金,不得用借贷、发债、回购资金
偿付能力重大投资须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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