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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律师事务所:2025中国低空经济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1869页).pdf

上传人: 渔** 编号:870455 2025-08-21 1869页 39.6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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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主编编:黄振达黄振达 高级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执执行行主主编编:桑雨朦桑雨朦 执业律师执业律师中国低空经济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国低空经济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汇 编编序言序言2024 年是中国低空经济元年。在 2024 年“低空经济”概念被正式写入中国中央政府的年度工作会议文件以及成为中共中央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创新经济的论述内容之一。围绕低空经济的发展,从国家层面到省、市地方政府甚至基层政府组织均提出了发展与促进的政策措施。我本人和团队长期致力于航空产业综合性法律服务。我们基于对现有航空业务的经验积累和业务研发能力的深耕,对于低空经济始终保持兴趣和创新性跟踪研究。为更好向社会推广低空经济

2、时代的合法、合规经营,并提前预判相关风低空经济和通用航空存在天然的密不可分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澄清则是低空经济和通用航空两者的边界并不完全竞合,存在一定差异空间。但是毋庸置疑,通用航空领域是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围绕无人驾驶智能航空器的起降与飞行,有人驾驶航空器的低空飞行和运营,以及由此延伸出来的低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低空通信设施研发和运营、低空经济技术从业人员培训和资质审核等产业链条,逐步构建了低空经济的核心框架结构和相应的市场化的商业模式。在发展低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企业、科技人才、金融税收、基金政策等等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关键性元素。险防范措施,我们精心收集整理了中国低空经济政策法

3、律汇编(2025-3 月)编辑版。这本资料尝试建立与中国低空经济息息相关的政策法律框架体系,未来也将伴随立法进步而逐步完善。我们认为,低空经济主要依托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政策性文件都是发展低空经济、认知低空经济的重要依据和支撑。这些文件对于解读和发展低空经济、设计商业模式和产品研发、销售、运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操作指引。因此,我们尝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汇编。希望这本资料能够帮助广大客户朋友更好的理解发展健康的低空经济。主编:黄振达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执行主编:桑雨朦 律师教育背景:香港中文大学 法律硕士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执业经历:桑雨朦律师先后取得华东政法大学

4、法学学士与香港中文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研习跨国法律问题、国际商事交易法、竞争法原理、香港商业与法律、国际税法、世界贸易法。从业以来,主要接触了民商事诉讼业务和航空业务、金融仲裁业务、破产业务等,涉及 EPC 工程合同纠纷、飞机托管费用纠纷、为 ARJ21 大飞机出口提供贸易非诉专项服务、为 C909 飞机跨境租赁提供合同审核和专项咨询服务、为 ATR 飞机买卖合同纠纷提供非诉专项处置服务等,负责准备诉讼立案材料,撰写代理词、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并参与庭审,为企业申报破产债权,参与为企业提供破产债权之别除权专项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多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非诉业务,包括起草和审阅合同,为常

5、法单位讲课,解答企业法律问题、帮助企业合规。个人荣誉和文字作品:1、参办案例入选“律新社 2024 年度标杆案例”2、参与汇编中国资产管理与资产处置业务政策法律法规汇编(精要)(2018-2021)、中国企业破产法律和司法解释政策文件汇编(精要)中国航空航天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精要3、参与编写并发布中国公司“董监高”法益保护专题研究年度综述(2020-2021)桑雨朦擅长领域:民商事诉讼、公司法、航空法执业资格: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工作语言:中文 英文(雅思 7.0)箱:symL邮电话:15921980683目 录第一章 国家层面.1一、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 修正).1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30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97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 修订).138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 修正).151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06.01).178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01.01).198二、行政法规.347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05.01).3472、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 修订).35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2011 修订).372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 修订).377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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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告的内容,本文主要涵盖以下关键点: 1.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民用航空器需进行国籍登记,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并需标明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2.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民用航空器权利人需进行权利登记,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需取得适航证书后方可飞行,适航管理规定由国务院制定。 4. **航空人员管理**:航空人员需取得相应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并接受定期检查和考核。 5. **民用机场管理**: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新建、扩建需发布项目建设公告,并划定净空保护区域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6. **空中航行管理**:民用航空器需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许可,并遵守飞行规则,同时需设置必要的通信、导航、监视等设备。 7.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管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需取得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并公布班期时刻,同时需优先运输邮件。 8. **运输凭证管理**:承运人需出具客票、行李票、航空货运单等运输凭证,并需投保责任保险或取得财务担保。 以上是本文的核心内容摘要。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制度**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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