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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线下培训机构线上化运营后,除取得传统的课时费收入以外,收入端变现方式趋于多元化,开始产生广告收入、教具销售收入、互联网工具类产品收入(如:搜题)。同时,采购端也产生了大量的外采第三方技术平台的技术和服务支出。该线下培训机构原选择简易征收,按照收入的5%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负率为5%。线上后运营后,由于收入端增加了不能适用简易征收的收入类型,并且采购端将持续产生大量的外采技术带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希望重新评估增值税税负率,以确定是否需要对增值税计税方式进行调整。增值税有两种计税方式:(1)简易征收:按照应税收入的5%计算增值税,税负率为5%(2)一般计税:按照(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方式计
2、算增值税,税负率的高低取决于应税收入的适用税率(比如6%、13%)以及采购端进项税额的规模当线下教培机构的收入以及成本、费用构成因业务转型发生改变时,需及时评估利润率、税负率等可能发生的相应变化,以尽早采取策略进行优化,提高现金流效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如何定义? 信息技术服务还是课程收入?合同、发票和会计处理需采取一致性处理;结合架构优化和价值链规划,可能需要将技术开发职能与教学职能分离。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不同口径(会计口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高新技术企业口径)的研发费用可能有差异,但需注意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合理性;如果是集团关联方之间的委托开发,受托方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计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口径,法规层面尚未明确,各地执行口径存在差异。企业在筹划和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请时,需提前咨询当地监管部门及专业机构意见。转型“OMO模式“,线下连锁教培机构需在教务/教学系统、学员管理系统、监课系统等方面新增技术开发和软件相关投入,需擅用科技类财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