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能拓宽融资方式,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在BoT+EPC模式下的工程项目能够利用文化底蕴强及技术基础深厚的企业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人能通过EPC总承包和运营获得双倍利润,降低了投资风险,能吸引大量的投资人,减轻政府的资金压力,从而解决政府资金困难的局面,促进了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
(2)
四者合为一体,实现多快好省。投资-设计-施工-运营四者相加,能够充分利用业主的自主权,同时设计与施工单紧密结合,最大化发掘设计方法、施工协调能力,有效的处理设计和施工之间脱节情况,从而使得资源配置最优化,加强了施工方的“主人翁意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了投资者最在乎的投资回收利益最大、质量最好、成本最低、进度超前的目标。
(3)
优化资源的集中,对于在BOT+EPC模式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所需要的施工材料、机械设备、人员等进行集中优化管理外,还能够将各参与方之间的资源、技术、人脉等进行综合管理利用,从而使得建设项目的管理达到最优,保证项目按质保量的完成。
(4)
降低腐败风险,促进廉洁建设。一方面BoT+EPC使高速公路建设市场化,让社会企业参与建设管理,避免政府直接管理且权力过分集中,另一方面,在工程建设的阶段使用EPC模式,业主方只需要跟总承包方协调沟通,其大部分的管理任务都是总承包方负责,而业主方在政策宏观方面进行把控,在一定的程度上的降低或避开业主方在管理中存在的贪腐风险;此外,因为采取了总价包干合同的原则,所以要想变更合同价格只能在开口的条件下成立,这样就降低了工程变更、贪腐的风险,促进了廉政建设管理[3]。
(5)现今BOT+EPC模式运用较多的是大型公共基础项目。如:水利水电站、还贷性高速公路、电力运输、煤矿、天然气等。
(6)由于参与方的增加,导致各方关系复杂。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项目周期长,投资额大,单个的投资者无法独自撑下整个项目,一般会选择多人合作方式;二是因公共基础设施的性质较为特别,使得政府必然是参与者之一;三是各参与者的身份的转变。因参与者从以前的中途进入完成任务就退出变成现在的从项目开始以投资者身份进入参与到整个项目的投资、运营、盈利的过程中,使得每个参加者的身份、角色都产生了不同的转变。
(7)政府角色的变化。在传统模式建设中,政府部门需兼顾施工、管理、运营、监管多重角色为一体,既规则的制订人也是规则实行人,对项目的价值形成有影响因素。但在BOT模式下,政府部门的身份发生了转变,他们现在只负责公共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及市场价格进行监管,项目的建设、运营交由有市场运营经营的社会资本,使得建设与监管相分离的公平、合理化市场格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