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保意外伤害是指当事人签订特约保险合同后,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遭受损失时所履行的赔偿义务,保险人凭经济赔偿或保险金处理给付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

一、 特约保意外伤害的定义
特约保意外伤害,是指按照约定的责任,由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而履行的赔偿义务。特约保意外伤害,具体指的是由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内遵守合同规定,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遭受损失时所履行的赔偿义务,凭借经济赔偿或保险金来补偿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
二、 特约保意外伤害的法律特征
1、条件性的责任
特约保意外伤害的法律责任是条件性的,一方面要求投保人在特定的保险条款内满足被保险人的赔偿条件,否则是无法履行赔偿义务的;另一方面,被保险人也需要依照保险条款完全符合条件,才能得到赔偿。
2、有限的责任
特约保意外伤害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受保人受实际遭受损失被赔偿的责任,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准确的规定了受保人受实际遭受损失被赔偿的原因和赔偿范围,如果受保人的意外伤害不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则保险人不需要承担责任赔偿。
三、 特约保意外伤害的保险范围
特约保意外伤害的损失,包括“因意外事故发生而应赔偿的本险种规定的损失项目”。主要分为以下三方面:
1、 直接损失
已经发生的,且与受保财产或个人的事故伤害有关的,造成的直接的、客观的实物损失,例如财产损失,包括被保险财产的本身损失,抢救或打捞费用,以及挽回损失的费用等。
2、 间接损失
从保险标的物的损坏而引致的,与受保财产或其他损失有关的直接合理费用,例如财产修复费、拖拉索之费、抢救索之费、清理残骸之费、油膏之费、受损财物处理费等。
3、个人伤害损失
受保人因意外伤害而受到的定额赔偿,主要包括受保人实际遭受损失时的住院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四、 特约保意外伤害的法律效力
特约保意外伤害事约束权力,是绿色的法律流程,也是双方合理的民事调解,可以有效的降低社会的纠纷冲突。如果与争议,则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人民法院来认定特约保意外伤害的法律效力,进行赔偿等相关的救济措施。此外,特约保意外伤害的法律效力也遵从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自愿原则,让两方当事人在合同界定的范围内自愿选择保险,更好的维护各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