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12月,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成立了行业主导的特别工作组与气候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TCFD或特别工作组),以制定与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以“促进更知情的投资、信贷或贷款和保险承保决策”,反过来,“将使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金融部门碳相关资产的集中程度,以及金融系统对气候相关风险的暴露程度。”履行其职权范围,项目组开发了一个框架有四个广泛可采用的recommendationson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适用于跨部门和行业组织、asdescribed特遣部队的report-Recommendations特遣部队的气候FinancialDisclosures(2017年的报告)。专责小组2017
2、年的报告反映了其对2016年和2017年期间收到的公众反馈的考虑。工作组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反馈意见,包括两次公众咨询,得到了超过500份回复,数百次行业访谈,几个焦点小组和多个网络研讨会。专责小组建议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将这些建议纳入各机构的主流(即公开的)年度财务报告。在大多数G20辖区,上市公司有法律义务在其财务文件中披露重要信息,包括与气候相关的重要信息。该工作组认为,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会对许多组织来说是或可能是重要的;及其报告和本附件应有助于更有效地遵守现有披露义务的组织。此外,工作队鼓励未来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会可能具有重大意义的组织开始在财务文件之外披露与气候相关的财务信息,以便在确定
3、与气候相关的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后,将这些信息纳入财务文件。自工作组于2017年发布与气候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建议以来,该工作组一直在监测和推动各组织采纳这些建议。作为这些努力的一部分,它发布了年度状况报告,描述了与TCFD建议核心要素相关的披露实践,以及关于特定主题的额外信息,以支持组织实施建议和披露对决策有用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此外,工作队还印发了打算支助的具体专题的其他材料实现,如A.5节所述。附加辅助材料摘要。专责小组更新了本附件,纳入了这些额外出版物的内容和参考,以反映披露实践的发展,并更好地支持组织的实施工作。表1概述了附件的实质性更新。工作组没有修改其关于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的四项总体建议,也没有修改11项相关的建议信息披露;然而,它已经更新了所有行业的指导方针,现在要求组织披露其温室气体排放独立于实质性评估。重要的是,工作组认识到组织可能需要时间来实施这些变化,特别是在方法学正在发展或完善和数据可用性有限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