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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1999】140 号文批准,由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中煤工程设计咨询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防城港务局和贵州煤炭实业总公司等八家法人共同发起设立。公司于 1999年 10月 29日登记注册,2001 年 5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 2009年向盘江控股、盘江煤电定向增发普通股;2012 年,盘江煤电将部分股份转让给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中国华融资产
2、管理公司等;2013年,盘江煤电将持有所有股份转让给了盘江控股,盘江控股持股比例达到 58.07%,实际控制人为贵州省国资委。2021 年 9 月 3 日,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盘江煤电”)股东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省国资委关于盘江控股吸收合并盘江煤电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国资复改革202188号),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盘江控股吸收合并盘江煤电。盘江控股吸收合并盘江煤电后,存续公司盘江控股更名为新的“盘江煤电”,新的盘江煤电是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下的国有独资公司,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58.07%)。其母公司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源能源为基础,集产
3、业发展、集团管控为一体的综合大型企业集团。2020年,集团生产原煤 2121万吨,供应电煤 1379万吨,焦炭 753万吨,发电 72亿千瓦时,在中国煤炭集团 50强排名 21位,是我国长江以南最大的煤炭企业。公司从事煤炭的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以及电力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煤炭和电力。煤炭产品经营模式是对开采出的原煤进行洗选加工,获得的煤炭产品主要为精煤和混煤。其中,精煤产品可分为焦煤、喷吹煤等,主要供钢铁化工行业使用;混煤又称为动力煤,是良好的燃料,主要供电力、水泥等行业使用。电力产品经营模式是在盘江矿区建设坑口电厂,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并利用煤炭生产过程中尾矿或废弃物,进行低热值煤发电,
4、从事电力生产和销售。2020 年,公司 93.64%的营业收入都是煤炭业务带来的,电力和机械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占 0.74%、5.62%。公司从 2016 年至 2020 年的营业收入分别是 39.14、60.81、60.90、64.58、64.81 亿元,2016 年起,受益于供给侧改革,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毛利率变化趋势与营收基本一致,2020年受疫情影响略有下降,2021年上半年毛利率基本恢复至疫情前水平。西南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五省,其周边广西、湖南、湖北等地煤炭资源较少。由于西藏地区煤炭开发及消费均较少,不纳入研究范围。本文中,西南及周边地区是指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湖北等七省。在西南及周边地区,在煤炭资源、产能方面,贵州省占有绝对优势。截至 2016年底,西南及周边地区煤炭基础储量为 2492亿吨,占全国的 10.13%,贵州省基础储量有 110.93亿吨,占区域储量的 43.9%,云南、四川、重庆分别占 23.6%、21.1%、 7.1%。2018年底,西南及周边地区煤炭产能为 3亿吨/年,其中贵州占据 52.5%,贵州、四川、云南、重庆、湖南、广西、湖北的产能分别为 15727、6152、4214、1667、1280、735、189 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