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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医保目录动态调整背景下完善创新药准入评估的建议(20页).pdf

上传人: 半声 编号:54207 2021-10-22 20页 2.19MB

1、一般为 2-3 万英镑 /QALY 17 ,然而对于终末期疾病,可提高准入阈值至 5 万英镑 /QALY 17,对于罕见病的特定医疗技术,准入阈值可提升至 10-30 万英镑 /QALY 18。经过遴选后,需要进行谈判的药品,由医保部门向企业发出谈判邀请函,同时附上需要递交的资料清单。在近 3 年谈判中,医保部门给出的谈判资料清单已经比较详细,但是内容有待规范,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谈判资料进行改进:(1)制定相对固定的提交模版,并详细、清晰地界定提交内容;(2)允许企业使用医保部门掌握的有关数据,以便尽快就基础数据达成共识;(3)尽可能避免使用保密资料,例如国外市场保密价格;(4)对于预期要进

2、入谈判流程的药品,允许企业向医保部门申请早期沟通,沟通主要内容包括对照品、模型的选择、评价方法等;(5)递交资料前明确材料的评审规则和测算依据。同时,正式谈判开始前,建议适当增加医保与企业面对面沟通的机会,在前期有效协调对于谈判结果的预期。经咨询专家组审核后,拟纳入谈判的药品,需要补充提交谈判证据资料,来支持经济性评价,包括以下内容:建议企业提交针对产品的药物经济学系统综述,如包括中国研究数据更好。有助于审核专家的审核,有利于提高谈判证据的科学性。药物经济学评价的对照组可以是以医保目录内可比药品、原临床标准治疗药品、国际 期临床研究对照药品等为对照,如果没有合适的对照品,则可以选择安慰剂对照或

3、空白对照。选择竞争品的总体原则是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治疗目标、已纳入医保目录最新的治疗方案,尽量避免选取医保目录中疗效较差的治疗方案作为对照。药物经济学评价的方法可以采用:成本 - 效果分析、成本 - 效益分析、成本 - 效用分析或最小成本法。建议尽量提交成本分析或者成本效益分析的结果。以列表的形式提供谈判药品在指定的国家(地区)的价格信息,包括:到岸价、出厂价、终端销售价(注明是否含税)、上市时间、医保报销情况。指定国家(地区)包括主要的全民医保国家(地区)。提供国内不同地区的价格,至少包括:全国最低中标价、最高中标价、销售金额最大省份的中标价格;并且折算成日费用、年费用和每疗程费用。假设纳入医保报销后,未来三年,每年的目标患者数量,总销售量、总销售金额预测,以及对医保基金支出可能造成的影响。本部分资料需要同时递交预算影响分析的 EXCEL 计算表,要求内部结构和计算机代码向使用者开放,并允许使用者调整关键参数,查看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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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讨论了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点: 1. 明确医保目录动态调整的基本框架,包括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亟需明确的问题、医保目录分类准入的基本思路、医保目录动态调整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2. 创新药谈判准入的实施步骤,包括拟谈判药品确定、谈判邀请和资料递交、专家评审、医保与企业谈判前沟通、正式谈判、合同签订、结果公示。 3. 实施创新药谈判时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包括明确创新药一年一次的调整频率、将创新药谈判设为常规模块、明确企业参与的环节和渠道、通过完善专家回避制度进一步确保决策程序的公正性等。 4. 建议采用更多元化的合同签订形式,如国际上普遍使用的量价合同、买赠合同、疗效风险合同等,可能有利于价格达成。首次谈判的签订合同中可以约定续约的条件,以及续约的价格变动机制和退出机制。 5. 建议参考国际实践,谈判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6. 创新药谈判的顺利落地依赖于多部门之间形成共识,加强数据共享与医疗系统基础数据建设,制定配套的落地保障政策。
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如何平衡创新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 创新药谈判中如何确保评审过程的客观、公正、透明? 创新药谈判中如何采用更多元化的合同签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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