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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查找新闻和娱乐内容等场景相比,搜索引擎在工作、学习和查询医疗/法律等专业场景下的使用率更高,表明该应用的工具属性强于娱乐属性,目前已成为网民查询专业信息的重要工具。数据显示,用户在工作、学习场景下使用搜索引擎的比例最高,达到 76.5%;其次为查询医疗/法律等专业知识场景,使用率为 70.5%;使用搜索引擎收看新闻、查询网上娱乐内容和下载软件的比例在 60%-70%之间;受到手机端餐饮和娱乐类专用 APP 的分流影响,用户通过搜索引擎查找线下娱乐和餐饮服务的比例明显偏低,分别为 38.5%和 36.9%。2019 年国内搜索引擎品牌渗透率前三名依然为百度搜索、搜狗搜索和 360 搜索。数据显
2、示,百度搜索在搜索引擎用户中的渗透率达到 90.9%;其次为搜狗搜索,渗透率为 53.5%;360 搜索排名第三,渗透率为 46.1%。此外,神马搜索在整体搜索引擎用户中的渗透率已达31.1%。搜索广告是搜索引擎企业的核心收入来源,但如果广告植入的方式过于隐蔽或数量太多,则可能影响搜索结果的准确性,进而降低用户的使用体验和对搜索引擎的信任程度。因此,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且“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从而保护搜索引擎用户利益。目前搜索广告在用户中已经拥有了较为普遍的认知度。数据显示,在使用搜索引擎时,意识到结果中
3、含有广告的用户占比达到 94.1%,仅有 5.9%的用户没有意识到搜索结果中包含广告。数据显示,在手机端搜索引擎的三类主要入口中,通过浏览器类应用4使用搜索引擎的用户比例最高,达到 74.1%;使用手机自带浏览器5登陆搜索引擎的用户占比排名第二,为72.1%;使用搜索引擎类手机应用6的用户比例最低,但也达到 66.8%。从各类手机端搜索引擎入口的用户首选率7来看,三类入口的用户首选率差异很小,表明手机端用户选择使用该服务的途径并不存在明显偏好。数据显示,36.0%的用户会优先通过浏览器类应用使用搜索引擎;优先通过手机自带浏览器登陆网站进行搜索的用户占比为34.6%;优先通过搜索引擎类应用使用该服务的用户比例为 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