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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管通知的条款要求严格,但是过渡期延长和“答记者问”中的特殊安排,则体现了监管降低市场影响,促进业务平稳过度的诉求。 1、过渡期时间延长,减缓资产抛售压力 过渡期对于产品整改实施新老划断原则。由于通知发布时间较晚,因此过渡期按照资管新规顺延 1 年,即 2022 年底完成整改。过渡期内新发产品必须符合通知要求,但老产品并未明确整改安排,即各机构可自行安排产品整改进度,此外并未明确老产品购买新资产必须符合通知要求,只要过渡期结束时符合新规要求即可。 过渡期1.5 年,考虑此后资产久期限制,目前2.5 年以内的资产抛售压力均较小。目前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主要通过拉长久期、下沉资质来获取收益,部分投资
2、者担心该类理财持有的低评级信用债有抛售压力,但是考虑到现金管理类产品风险偏好相对较低,低评级信用债持有量较少,且久期较短。对于当前评级不符合要求的信用债,只要其久期在 1.5 年以内,则可持有到期;对于当前久期不符合要求的债券,只要其剩余期限在2/5 年以内,则可持有到期。 2、对于理财公司现金产品的规模压降有特殊安排 现金管理类理财规模已接近监管上限,后续规模增长将跟随整体理财市场缓慢增长。根据通知要求:(1)同一商业银行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全部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的 30%;(2)同一理财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 200 倍。其中第一条为针对商业银行体内发行现金管理类产品所特有的监管目前全市场现金管理类理财规模已接近30%的监管上限,理财公司该产品规模占比已超过40%,远超监管要求。2021 年Q1 现金管理类产品存续规模为 7.34 万亿,占比已上升至29.32%,其中可能存在部分银行超过 30%监管上限的情况。理财公司由于全部是新发产品,更加依赖现金管理类产品进行净值化转型。截至2021 年一季度末,银行理财公司的产品存续规模 7.61 万亿元,其中现金管理类产品占比达到41.51%,规模达到3.16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