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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智能合约的公开辩论,意味着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自助补救措施,充满了警报和高期望。它们被科技界称赞为绝对可靠的软件,能够执行从形成到执行的整个合同周期。相反,一些法律学者对智能合同无法反映合同治理的相关方面以及将协议翻译成计算机代码所产生的增加的复杂性提出了担忧。本文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避免任何过早的热情,重点讨论了智能合约实施可能带来的潜在益处。首先,本文认为,智能合约可能是一种可行的工具,可以有效地解决消费者在触发和强制执行其标准化和易于验证的权利方面的惰性。其次,智能合约有可能通过降低因商家之间缺乏信任而产生的交易成本来促进商业关系。因此,智能合同很可能为传统的商业实践工具(如信用证和
2、托管协议)提供更好的替代方案。最后,文章指出,虽然企业已经有商业动机自行实施智能合约,但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监管机构应带头通过监管沙盒测试智能合约的潜力。在过去几年中,技术创新和应用于贸易和商业实践的新解决方案的开发速度呈指数级增长。因此,传统上用于这些领域的法律文书,例如合同,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查,以评估是否可以进一步加强或甚至根本改变这些文书。在这方面,智能合约,即通过区块链上运行的软件(或者更准确地说,分布式账本)自动执行的协议,是目前法律领域争论最多的话题之一。围绕智能合同的大肆宣传,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计算机科学家的赞扬和兴奋,他们第一次向公众展示了智能合同。相反,一些法律学者质疑智能合同的
3、真正潜力,强调了在调整其适用范围方面的巨大困难。本文的目的是对智能合约的使用可能对消费者和企业都有重大好处的案例进行早期概述。第2节说明了智能合约的关键方面,以及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兴起对智能合约的推动作用。第三节探讨了避免过早的热情和夸大的期望,以及在哪些必要条件下可以方便地设计合同。第4节和第5节在现有法律文献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智能合同缓解影响B2C和B2B关系的一些众所周知的问题的能力。第6节认为,与当前由效率因素驱动的商业部门发展不同,在消费者保护领域,公共政策干预对于释放智能合同潜力至关重要。在这方面,铁路和航空部门将采用监管沙箱,作为第一个试验场,评估设想中的智能合同潜力。背景围绕智能合约的辩论充满了歧义和误解。这种混乱很大程度上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个表达是在90年代中期由“数字革命”的诱人辞藻主导的前互联网时代创造的。5在当时,智能合同的意思是作为一个执行合同条款的计算机化协议。6根据这种观点,简陋的自动售货机可以被看作是智能合约的一个基本例子。然而,众所周知,自动售货机只是一种工具,它允许双方(买方和卖方)以自动方式订立和履行合同。事实上,自智能合同一开始就没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将其视为适当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