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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服务市场的技术进步造成的混乱来自(i)向消费者提供的一系列扩大的服务(ii)企业提供这些服务所遵循的流程和分销渠道;以及(iii)这些服务的新(技术)供应商的到来。这些发展必然会对市场结构产生深刻的变化,因为非银行参与者现在非常积极地提供过去主要由银行提供的服务。3他们在支付服务领域的存在已经相当重要。不过,它们在提供财富管理服务、销售保险产品和贷款承销方面的分量也在增加。这些服务越来越多地在大公司(big techs)运营的现有技术平台内提供,其中多种金融和非金融产品由多个供应商提供,这些供应商可能与平台所有者有关,也可能与平台所有者无关(Frost等人(2019)。越来越多的产品和参与
2、者增加了供给,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并鼓励金融包容。然而,这也可能给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充分运作带来风险。4到目前为止,尽管最近几年有了显著的增长,但相对于金融服务市场的整体规模而言,fintechs的业务规模通常是有限的。然而,在某些司法管辖区,特定公司(中国的蚂蚁集团或美国的Quicken Loans)5已经获得了领先的市场地位。考虑到巨大的规模经济、数据优势和网络外部性的巨大空间,大技术很可能最终取得市场主导地位(De la Mano和Padilla(2018)。关于这些市场动态的政策方法应该是什么,全世界正在进行讨论。在这场讨论中,一个相关的问题是,与商业银行等现有参与者相比,金融科技公司
3、和大型科技公司的增长潜力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监管要求较轻的结果。这一论点可能是基于这样一种观察,即金融机构有特定的(基于实体的)义务,例如与审慎要求有关的义务,这些义务不适用于支付等特定市场的其他竞争对手。监管扭曲的存在可能违反良好监管原则,即要求任何公共干预将市场影响限制在实现相关目标所需的最低限度(经合组织(2005)。对不同类型市场参与者的监管要求之间的不合理差异也可能扰乱银行作为中介机构的活动,从而对系统稳定性构成风险(FSB(2019)。此外,扭曲的市场发展导致大型技术主导可能威胁金融服务市场的竞争(BIS(2019),可能影响消费者保护和市场完整性。银行业经常强调(如IIF(2017)监管可以通过采用基于活动的方法而不是基于实体的方法来促进公平竞争环境。这将意味着对某一特定细分市场的所有活跃参与者施加类似的要求,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性质或其他特征,特别是它们是否持有银行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