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416页).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416页).pdf(416页珍藏版)》请在三个皮匠报告上搜索。
1、(1)实际控制人及才府控股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才府控股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3)实际控制人及才府控股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符合下列各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才府控股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 30%
2、,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6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才府控股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才府控股合计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才府控股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3、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该每股净资产值(以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 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