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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控股股东不得领取当年分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2、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领取当年薪酬。 公司就稳定股价事宜做出如下承诺:1、自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本公司将按照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3、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公司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董事张玲珑、彭云华、刘昶林、梁庆,高级管理人员陈俊、蒋慧莲、安一唱承诺:1、本人已了解并知悉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全部内容;2、自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4、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在发行人按照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时,本人将严格按照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人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应当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人如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不得领取当年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