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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年 1-3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20,846.50 万元,同比增长 161.70%,主要是因为:2020 年 1-3 月,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存在下游订单取消和生产停工的情形,导致当期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销售收入较低;2021 年 1-3 月,随着疫情影响的基本消退以及公司部分配套新车型开始量产爬坡,发行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收入为11,513.53 万元,较 2020 年 1-3 月增长 125.46%。2021 年 1-3 月,发行人实现其他业务收入 8,357.88 万元,主要来自于公司子公司金泽租赁向菏泽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经销的中通客车新能源公交车。2020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人子公司金泽租赁中标菏泽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采购项目。2020 年 11 月 10 日,金泽租赁与中通客车签署客车买卖合同,约定金泽租赁向中通客车采购新能源客车 100 台,含税单价 91 万元,含税总金额 9,100 万元。2020 年 11 月 20 日,金泽租赁与菏泽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客车买卖合同,约定金泽租赁向菏泽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新能源客车 100 台,含税单价 92 万元,含税总金额 9,200 万元。金泽租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上述业务,开展上述新能源汽车经销业务属于其经营范围,符合业务定位,具有商业合理性。2021 年 1-3 月,发行人净利润和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均同比有所下滑,主要由于:一季度恰逢春节且下游整车企业集中在年初进行新一年的生产计划及预算,因而通常一季度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采购量较小。受此影响,发行人 2021 年 1-3月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销率仍处于较低水平,使得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单位成本较高、毛利率仍为负,故当 2021 年 1-3 月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销量增加时,发行人亏损幅度较 2020 年 1-3 月有所扩大。2021 年 1-3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0 年 1-3 月同比显著回升。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业务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研发投入、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