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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日升:同力日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上传人: 面*** 编号:397469 2021-03-09 94页 1.5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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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日升

1、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Tongli Risheng Machinery Co.,Ltd.(住所: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六纬路)(住所: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六纬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号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投资者在

2、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

3、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李国平、李腊琴,实际控制人为李国平、李腊琴、李铮、李静,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为丹阳日升、丹阳合力。1、控股股东李国平、实际控制人李国平、李铮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4、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4)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在锁定期满 2 年内

5、减持的,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6)如因本人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2、实际控制人李腊琴、李静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丹阳日升、丹阳合力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 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

6、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3)本人/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 2 年内减持的,本人/本单位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本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4)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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