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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为本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要求本企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缴纳相关税款。如因有关税务主管部门或上市审核部门依法要求本企业合伙人补缴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求,自主管部门或软通动力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为本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要求本企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履行由此产生的包括所得税在内的所有税务负担;或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就本企业持有软通动力股权相关的所得豁免/延期/分期纳税的确认函。若因本企业合伙人未在前述承诺时间内缴纳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而导致软通
2、动力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按时、足额向软通动力赔偿其所发生的与此有关的所有损失。”经走访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软通动力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相关税法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就股改事项,软通动力不存在应缴未缴的拖欠税款,针对软通动力股改所涉及的合伙企业股东中的自然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软通动力无代扣代缴义务。软通动力的合伙企业股东上层自然人合伙人就软通动力股改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影响软通动力股改事项的税务合规性。综上,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刘天文已就软通动力有限整体变更事项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发行人的居民企业股东和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无需缴纳所得税;由于软石智动和软石六号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涉及发行人董监高,且没有业务经营,不存在其他收益,因此发行人督促软石智动和软石六号完成了纳税申报和缴纳义务;发行人其他合伙企业股东的自然人合伙人取得实际收益后由合伙企业或其自然人合伙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涉及发行人的代扣代缴义务,且均已作出纳税承诺。经访谈海淀区税务局确认,发行人不具有代扣代缴义务,软通动力的合伙企业股东上层自然人合伙人就软通动力股改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影响软通动力股改事项的税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