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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创新股份: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PDF

上传人: k**** 编号:388314 2022-03-09 3页 117.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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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日升

1、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02 22 2-0 02020 1/3 证券证券代码代码:837935837935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创新股份创新股份 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国元国元证券证券 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发行人”或“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承诺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公司承诺 若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关部门作出有效司法裁决的,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回购方案如下:1、在相关司法裁决文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进行公告。2、回购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

3、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在此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公司将持续遵守上述承诺,如公司未能履行该承诺,则:1、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02 22 2-0 02020 2/3 2、自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3、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自愿按照相应的

4、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为赔偿相关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且本人/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本次发行的原限售股份。本人/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

5、院等有权机关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制定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的购回方案,包括购回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发行人予以公告。本人/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将在股份购回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购回,购回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3、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02 22 2-0 02020 3/3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若公司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 0 2 2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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