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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都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财务顾问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声明 本行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一)发行股
2、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发行股数:不超过 800,000,000 股,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价格等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原股东不向投资者转让其所持老股(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四)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五)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六)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 4,051,026,200 股(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
3、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成都投控集团、丰隆银行和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承诺,自本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1-1-i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购其持有的股份。14 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 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除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142 名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 万股的职工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4、3 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 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九)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4 年 6 月 19 日 1-1-ii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5、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1-1-iii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事项提示: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一)本次发
6、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自愿锁定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成都投控集团、丰隆银行和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承诺,自本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股份。14 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 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