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LICK TECHNOLOGY CO.,LTD.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正中工业厂区 7 栋 1-5 层厂房、8 栋 2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股说明
2、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申报材料 招股说明书 I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 股 说 明 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 股 说 明 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4,26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每股面值: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日期:【】年【】月【】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7,040 万股 A 股股票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3、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盛妍投资承诺:“自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股东香港可立克承诺:“自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股东鑫联鑫承诺:“自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保荐人(主
4、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2 年 8 月 16 日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申报材料 招股说明书 II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
5、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申报材料 招股说明书 III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因素及其他重大事项:一、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盛妍投资承诺:“自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6、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股东香港可立克承诺:“自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股东鑫联鑫承诺:“自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 2011 年5 月 20 日通过的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