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是公司连续第三次对外发布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 2010 年度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保护员工健康与安全、保护股东及中
2、小股东权益、服务客户、实施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承担的相应社会责任的实践,希望本报告能起到与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桥梁作用,使社会各界了解本公司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社会责任的积极履行。同时,公司也希望接受社会的监督,促使公司能够更多、更好的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历年来都注重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秉承“重视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致力于通过新材料的科技进步为人类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生存空间,致力于通过科学发展更好地回报国家、股东、用户和员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员工提供平台,为股东创造收益”的理念,通过承担和履行对股东、客户、员工、商务伙伴、社区、环境等利益相关
3、方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实现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一、股东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一、股东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1、创造价值、回报股东 1、创造价值、回报股东“十一五”期间,公司抓住高速铁路飞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坚持“以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究与工程化应用为核心,以上游基础材料为载体,以同心多元化为原则”的发展战略,公司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公司产品在轨道交通(高速铁路、城市轨道)、风力发电、工程机械及其它交通装备行业不断取得突破,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规模不断壮大。公司总资产由2005年的6.31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28.69亿元,增长了355%;销售规模由2005年的4.05亿元,增
4、长到2010年23.2亿元,增长了473%;净利润由2005年的2256万元,增长到2010年1.99亿元,增长了784%;净资产收益率由2005年的6.2%,增长到2010年18.63%,增长了200%。2010年共实现收入23.2亿元,较上年增长了52.6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941.65万元,较上年增长了108.86%,全面实现公司董事会年初制定的力争实现销售收入22亿元的目标。2010 年公司实现基本每股收益 0.90 元,上缴国家税收 12962.93 万元,向员工支付工资及福利费 13863.56 万元,向银行等债权人给付的借款利息 1286.75 万元。根据以上数
5、据及有关公式计算形成的每股社会贡献值为 2.04 元。2010 年,公司依据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以 2010 年中期总股本 235,15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计分别 47,031,040.00 元。至此,自公司 2002 年上市以来,向股东累计分配的现金股利达到 1.24 亿元,同时通过实施股票红利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方案,回报股东。2、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司治理 2、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司治理 2010年,公司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借助再融资及湖南证监局巡检的机会,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重新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
6、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内部治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依法经营和规范运作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和经营管理权等权利,保证了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有效地维护股东合法权益。3、积极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3、积极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