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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Transport Consulting&Design Institute Co.,Ltd.(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180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招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
2、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资者应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发行股票类股票类型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发行股数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8,12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 行发 行 后 总 股 本后 总 股 本 不超过 324,673,356 股 预计预计发行日期发行日期 【*】
3、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每股每股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元/股 本次发行前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限制流通及自愿 锁 定 承 诺愿 锁 定 承 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交通控股承诺:本公司自交规院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交规院股票,也不由交规院回购该部分股票。交规院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交规院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交规院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交规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交规院
4、上市后至上述期间,交规院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股东(王吉双、吴立人、徐宏光、谢洪新、王耀明、刘新、孙业香、杨传永、徐启文、陈修和、毛洪强、王莉,共计十二人,合计股权比例 5.54%)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
5、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本人自交规院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交规院股票,也不由交规院回购该部分股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
6、,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由本公司国有股东交通控股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