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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汽车保险分为两大类,一是自赔责保险,为国家强制实施的保险,类似于我国的“第三者责任险”,二是商业车险,商业保险在日本称为汽车综合保险,由车主自愿选择投保。自赔责保险费率由政府指定的专门委员会制定,而商业险费率已经实现市场化,保险公司可以自己拟定保费和理赔标准。 韩国车险也分为两大品类:义务险和任意险。义务险必须购买,而任意险品类繁多且较为灵活,既可以用时间段买保险,比如半年,月,甚至日,符合年行驶7000公里以下条件又可以按照公里数进行保险购买。 韩国在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之前,各公司使用由财产保险费率制定委员会(现保险开发院)制定的协定费率,经监管部门批准后使用。与日本类似,市场化后,韩国
2、保险开发院每年拟定车险标准条款和参考费率供险企参考,险企自行设定产品后进行报备。 由于韩国的汽车销售模式是由汽车厂家建立直营销售店直接销售,直营店只具备展示和销售功能,售后维修保养则由厂家直营的售后服务中心负责。因此韩国以前的汽车保险销售主要依靠代理人和车险公司营销人员,但在网络保险出现后,很快网络保险成了车险销售的主要渠道。我们判断,网络保险作为主流渠道后来居上主要因为价格便宜且对增值服务的重视,如免费送油、免费拖车等,但也因为价格战影响行业发展。 美国各州采用相对独立的保险监管体制,对车险条款费率的管理可分为四大类型:一是事前审批;二是事前备案;三是事后备案;四是自行备案。我们以马塞诸塞州
3、为例进行剖析。 马塞诸塞州的险种也包含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为了保持机动车强制险的低价,在开放费率之前,政府通过监管机构进行商业险定价,使得强制险能够让大部分人负担得起。尽管马塞诸塞州受益于低价的强制险拥有90%以上的车险覆盖率,但是由于强制的商业险定价,许多保险公司选择退出市场,到2007年,仅有19家保险公司在马塞诸塞州运作。 2008年的有度保险市场化也使得马塞诸塞州引入了诸如GEICO和Progressive的创新性互联网保险企业。并且由于保险业更加成熟,保险公司并未因为保险市场化而进行提价,而是通过定价因子对特定群体推出折扣,如学生折扣,新能源车折扣,忠诚客户折扣等。 但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各家公司在此以后又纷纷提价,使得市场化降价的效果并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