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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 年 12 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发表题为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数字金融和金融监管的一个产品案例(续)的演讲,直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银行存款产品的业务属于“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随后几天互联网金融平台诸如京东金融、支付宝、苏宁金融等纷纷下架各种存款创新产品。2021 年1 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通知,对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的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规范,存量业务持有到期后自然结清,对其中商业银行、互联网平台及第三方支付机构涉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
2、管措施。2021 年2 月初,人民银行召开加强存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存款管理工作。2021 年 2 月底,人民银行发布2020 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将存款以“专栏1”的形式进行全面分析,报告要求加强对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结构性存款、异地存款的管理。至此,中国发展仅 2 年时间的互联网存款产品正式成为历史,银行作为金融系统中重要的责任机构,承担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作用,而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我国利率体系的“压舱石”,是市场各方主体尤其是居民百姓长期关注的资产价格锚定物。互联网存款所谓的创新背后依旧是“高息揽储”、“期限错配”。一旦资产风险增加,对依赖度较高的地方银行、民
3、营银行而言,负债偿还压力相应增加;同时高息揽储、期限错配进一步推升银行负债端资金成本,将刺激银行寻求高收益资产,将资金投向高风险领域。互联网技术本是中性,但在未来,金融机构的任何创新都必须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监管要求,甚至是符合金融为民的初心使命。(2)互联网贷款对于广义的互联网贷款业务而言,目前市场上参与者众多,传统的持牌金融机构,诸如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往往布局消费贷款线上化转型,新兴互联网机构则多与传统金融机构展开合作,通过联合贷款或助贷模式展业。根据2020 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的数据显示,2020 年上半年末,BIS 统计口径的我国居民杠杆率为59.1%,与欧元区和日本基本相当。剔除经营性居民债务后,居民杠杆率约为 46%,我国居民整体杠杆率处于中高位水平。尤其是 2011 年至今,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持续走高,根据 Wind 的统计显示,2011年1 月至2020 年12 月,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从 27.8%上升至62%,上升幅度超过 30 个百分点。究其原因,除了房贷之外,这与2010 年开始的互联网金融时代,尤其是线上借贷业务的高速发展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