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019 年年 08 月月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孙健、主管会计工
2、作负责人庄旭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孙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旭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庄旭升庄旭升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公司于公司于 2018 年年 5 月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8-022。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年 4 月月 24 日受理了上海聚
3、品融日受理了上海聚品融资租赁有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虞文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限公司与兴乐集团、虞文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8)辽民初字)辽民初字 41 号裁定书,因案号裁定书,因案件需要,冻结了兴乐集团持有公司的件需要,冻结了兴乐集团持有公司的 200,000,000 股股票。上述冻结股份股股票。上述冻结股份 200,000,000 股股,占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5%。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年 11 月月 26日下发民事判决书(日下发民事判决书(2018)辽民初)辽民初 41
4、 号(公告详情参见号(公告详情参见 2018 年年 12 月月 29 日披露日披露 的的 2018-030号公告),兴乐集团已针对民事判决书(号公告),兴乐集团已针对民事判决书(2018)辽民初)辽民初 41 号中的第四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号中的第四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2019 年年 5 月月 20 日,公司收日,公司收到兴乐集团发来的告知函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到兴乐集团发来的告知函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书(2019)最高法民终)最高法民终 183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兴乐集团有限公司、浙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兴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兴乐电缆集团有
5、限公司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江兴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28,165.94 元、元、55,810.68 元,由其各自元,由其各自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19 年年 8 月月 1 日,公司收到兴乐集团发来的告知函及辽宁日,公司收到兴乐集团发来的告知函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辽执)辽执 52 号。裁定如下:号。裁定如下:本院(本院(2018)辽民初)辽民初 41 号民事判决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号民事判决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进一步进展材料。兴乐集团
6、股份被冻结事项尚未收到进一步进展材料。兴乐集团股份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但鉴于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但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兴乐集团全部股份已被冻结,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动风险。司控股股东兴乐集团全部股份已被冻结,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动风险。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3 目录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8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10 第五节 重要事项.15 第六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