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 2020 年年 04 月月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2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魏卫、主管会计
2、工作负责人杜铁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负责人魏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主管人员人员)刘俏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刘俏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本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本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承诺之间的差异。
3、1、董事、主要股东意见分歧所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董事、主要股东意见分歧所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1)依据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材料,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原为)依据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材料,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摘录如下: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摘录如下: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共同创立公司;两人系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自发行人前身朗科有限设立同创立公司;两人系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自发行人前身朗科有限设立至今,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一直为公司前两大股东,合并持有的公司至今,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一直为公司前两大股
4、东,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一直超过股份一直超过 50%;两人一直担任公司重要职务,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两人一直担任公司重要职务,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实际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认定邓国顺运作情况以及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2)自)自 2010 年年 9 月至月至 2014 年年 2 月,在成晓华先生担任公
5、司董事长兼总经月,在成晓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 理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理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 140 个议案,董事邓国顺先生、钟刚强先生、个议案,董事邓国顺先生、钟刚强先生、王荣女士共对其中王荣女士共对其中 47 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47 个议案,其中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共对其中个议案,其中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共对其中 9 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按照公司目前的情况,主要股东(截止至见。按照公司目前的情况,主要股
6、东(截止至 2017 年年 12 月月 31 日)邓国顺先生日)邓国顺先生和成晓华先生持股比例分别为和成晓华先生持股比例分别为 21.63%、8.80%,双方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双方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结果等没有完全保持一致,亦不能保证未来的表决结果能保持一致,会上的表决结果等没有完全保持一致,亦不能保证未来的表决结果能保持一致,且二人持股比例均未达到实际控制权的认定标准,邓国顺、成晓华之间既未签且二人持股比例均未达到实际控制权的认定标准,邓国顺、成晓华之间既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因此,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