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报告详情

NRDC:2024亚洲五国渔业法译述─日本、越南、泰国、 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研究报告(222页).pdf

上传人: 杨*** 编号:158729 2024-04-09 222页 3.82MB

下载:
word格式文档无特别注明外均可编辑修改,预览文件经过压缩,下载原文更清晰!
三个皮匠报告文库所有资源均是客户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商用。
本文主要介绍了马来西亚《1985年渔业法》(第317号法)的内容。该法律最早于1985年5月30日生效,同时废止了《1963年渔业法》。该法在2012年进行了一次修订。本章是2019年修订后《1985年渔业法》的中文译文。 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定义了法律中使用的专业术语,如“水产养殖”、“授权官员”、“养殖系统”等。 2. 管理:规定了部长的职责,渔业官员和助理渔业官员的任命,以及内陆渔业官员和助理内陆渔业官员的任命。 3. 渔业计划:部长应制订并持续不断审查渔业计划,使其基于最佳现有科学信息、以实现渔业资源的最优利用,符合养护和管理的原则以及避免过度捕捞,并与国家总体政策、发展计划和项目保持一致。 4. 执照的一般规定:规定了执照的适用范围,无证捕捞或违反条件和指示的违法行为,新渔船申请执照或许可,执照的条件和指示,本地渔船、鱼栅、渔具、集鱼装置或海水养殖系统的执照,未开始捕捞作业,拒发执照或暂停或注销执照,执照的有效期和不可转让等。 5. 外国渔船:规定了外国渔船在马来西亚渔业水域进行捕捞等活动,外国渔船通过马来西亚渔业水域,以及局长考虑许可申请时应考虑的若干事项。 6. 违法行为:规定了违反本法的行为,炸鱼、毒鱼等,马来西亚渔业水域内的水生哺乳动物或海龟,故意破坏渔船等,破坏罪证,负有法律责任的船长和雇主,撤回对违法行为的起诉,地方法庭和一级治安法院拥有本法所规定的充分管辖权和权力,法庭命令撤销执照或许可的权力,在某些情况下法庭可命令没收被扣留的船舶等。 7. 海龟及内陆渔业:规定了内陆渔业的发展与管理的促进,州当局及部长制订有关海龟和内陆渔业规定的权力。 8. 水产养殖:规定了水产养殖的发展,活鱼的管理。 9. 海洋公园和海洋保护区:规定了海洋公园和海洋保护区的建立,局长的权力和职责,未经局长书面许可从事某些违法行为,某些武器的绝对禁止,制订规定的权力。 10. 执行:规定了授权官员的权力,进入、扣押和逮捕等的权力,渔业官员调查的权力,渔业官员要求证人出席的权利,渔业官员对证人的审查,渔业官员不能在 24 小时内完成调查的程序,鱼类或其他易腐败物品的出售,船舶等的扣押和没收,被扣押船舶等的暂时归还,保管被扣留船舶等的费用,船舶等的没收和处理,阻碍授权官员,授权官员声明其职务,行动的阻碍,推定,部长制订规定的权力,废止。
渔业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渔业法如何保护水产资源? 渔业法对渔业经营有哪些规定?
客服
商务合作
小程序
服务号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