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 告本文件為草擬本,所載資料為草擬形式、並不完整並可作出更改,且須與本文件封面警告一節一併閱讀。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Joint Stock Company National CompanyKazakhstan Temir Zholy(本公司)(於哈薩克斯坦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
2、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訊予香港公眾人士。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訊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表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其獨家保薦人、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中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本公司、本公司的獨家保薦人、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必須進行發售活動的責任。概不保證本公司將會進行發售;(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可能會亦可能不會在最後正式的
3、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本文件並非最終的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告、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不旨在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誘使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聯屬公司、獨家保薦人、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概無於任何司法權區透過刊發本文件而發售任何證券或招攬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並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
4、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亦不會將本文件所指的證券按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立證券法例註冊;(j)由於本文件的分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訊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了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 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於本公司招股章程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前,不會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倘在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該文件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
5、向公眾人士刊發。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所載資料為草擬形式、並不完整並可作出更改,且須與本文件封面警告一節一併閱讀。閣下如對本文件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諮詢獨立專業意見。Joint Stock CompanyNational CompanyKazakhstan Temir Zholy(於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編纂編纂的編纂數目:編纂(包括編纂(可予編纂)及 編纂(可予編纂及 視乎編纂行使與否而定)編纂:每份編纂港元,另加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015%會財局交易徵費及0.00565%聯交所交易費(編纂)面值:編纂編纂:編纂獨家保薦人、編纂
6、、編纂、編纂、編纂及編纂編纂、編纂、編纂及編纂(按字母順序)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編纂編纂編纂本文件為草擬本,所載資料為草擬形式、並不完整並可作出更改,且須與本文件封面警告一節一併閱讀。有 關 編 纂 的 重 要 通 知編纂本文件為草擬本,所載資料為草擬形式、並不完整並可作出更改,且須與本文件封面警告一節一併閱讀。有 關 編 纂 的 重 要 通 知編纂主 要 活 動 的 預 期 時 間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