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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主要河道采砂船舶停泊区设置“十五五”规划(39页).pdf

上传人: 1561****577 编号:1272670 2026-06-30 39页 1.44MB

1、广东省主要河道采砂船舶停泊区广东省主要河道采砂船舶停泊区设置设置“十五五十五五”规划规划广 东 省 水 利 厅二二六年一月I目录前前言言.I第一章第一章 规划必要性规划必要性.1第一节 采砂现状.1第二节 采砂船舶与停靠现状.3第三节 停泊设施现状.4第四节 规划必要性.5第二章第二章 规划目标任务规划目标任务.7第一节 指导思想.7第二节 规划原则.7第三节 规划范围.8第四节 规划目标.9第五节 规划任务.9第六节 规划水平年.9第三章第三章 规划方案规划方案.10第一节 停泊区设置方案分析.10第二节 停泊区设置方案.19第四章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26第一节 环境影响分析与

2、评价.26第二节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28第五章第五章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30附表 1 省主要河道采砂船舶现状统计表.32附表 2 全省现有停泊设施现状统计表.33附表 3 规划采砂船舶停泊区主要特征值表.34I前前言言近年来,随着我省河道采砂监管日趋完善,以及采砂规划的推进落实,省主要河道上可采区呈减少趋势,采砂作业需求也逐渐降低。无采砂任务或闲置的采砂船舶在江面上无序、散乱停放,给防洪安全、生态环境、河势稳定、通航安全、涉河工程正常运行等带来了潜在风险。此类采砂船舶具有流动性大、机动性高、隐蔽性强的特点,部分船舶伺机非法采砂,给采砂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加强河道采砂船舶监管,保障河道防洪安

3、全、通航安全和涉水工程正常运行,保护生态环境,2019年3月修订的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采砂条例),首次对设置采砂船舶停泊区提出了要求,其中第三十一条提出“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河道应当设置停泊区。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停泊区设置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为贯彻落实采砂条例要求,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主要河道采砂船舶停泊区设置“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深入分析了省主要河道采砂现状、采砂船舶及停靠现状以及停泊设施现状、存在问题及面临形势,在满足防洪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河势稳定维护

4、、通航安全及涉河工程正常运行等要求的前提下,遵循所涉各行业的管理规定,结合地方停泊需求,提出了采砂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河道采砂船舶停泊区设置规划方案和相应成果。规划经批准后,作为我省在省主要河道设置停泊区的重要依II据文件,将为各地推进采砂船舶停泊区建设,实现采砂船舶科学停靠和集中高效管理,保持河道采砂有序可控,维护水上公共安全提供指导。1第一章第一章 规划必要性规划必要性第一节第一节 采砂现状采砂现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省主要河道开始出现大量开采河砂的现象。据估算,19841999 年珠江三角洲采砂总量约 11.5 亿 m3;19992020 年,省主要河道河槽容积增加约 18.6 亿 m

5、3。据统计,“十二五”期间省主要河道批复的控制采砂总量为 5401.8 万 m3,“十三五”期间省主要河道批复的控制采砂总量为 1934.8 万 m3,相较于“十二五”期间减少了 3467 万 m3。“十四五”期间省主要河道批复的控制采砂总量为 488.6 万 m3,相较于“十三五”期间减少了 1446.2 万 m3。2025年年度批复的控制采砂量较 2011 年减少约 89.2%。总的来看,“十二五”以来,我省历年批复的控制采砂量总体呈减少趋势,采砂作业活动明显减少,闲置采砂船舶的停靠需求相应增加。2表表 1.1-1省主要河道年度批复开采计划控制采砂量情况统计表省主要河道年度批复开采计划控制

6、采砂量情况统计表河道河道名称名称地市地市名称名称批准采砂量批准采砂量(万万 m)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820192020202320242025东江干流河源89133140119108909609523.700惠州1992473703603401990353100000合计合计2883805104794482899635319523.700西江干流云浮6001802000010600000肇庆14316012016500000000合计合计2031603003650010600000北江干流韶关25404022000002200清远37227520028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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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划背景**:广东省主要河道采砂量持续减少(2025年较2011年减少89.2%),闲置采砂船舶(219艘)无序停泊,威胁防洪、生态、通航安全。 2. **规划目标**:设置12个停泊区,规划泊位189~270个,实现采砂船舶集中管理。 3. **分布方案**: - 东江(53艘):4个停泊区,51~81泊位; - 西江(12艘):1个停泊区,12~15泊位; - 北江(19艘):3个停泊区,23~42泊位; - 韩江(125艘):3个停泊区,91~114泊位(含现有15泊位); - 鉴江(10艘):1个停泊区,12~18泊位; - 珠三角河道无规划。 4. **避让要求**:避让水利工程、桥梁、水源地、生态红线等敏感区域,确保安全。 5. **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及信息化监管,推动停泊区建设。
采砂船何去何从? 停泊区如何规划? 船舶停靠有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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