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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信厅:2026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18页).pdf

上传人: 1561****577 编号:1271841 2026-06-29 18页 356.18KB

1、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撑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工艺、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包括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研发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

2、、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骨干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第三条 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第四条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协助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

3、育服务工作。厦门市工信局根据办法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其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属于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组成部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工信厅报备。其他设区市(含平潭,下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审核推荐,以及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其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认定、授牌等活动。第五条 全省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

4、:/ 评价和认定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申报企业应自主、如实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第七条 全省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健全审核机制,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见附件),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对企业申请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企业研发费用等关键指标应加强交

5、叉审核,提高审核质量。规范全过程管理,不得将审核认定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应联合相关部门严格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影响。第八条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采取常年开放申报、分批评价的方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企业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公告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第九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开放申报、分批认定的方式,由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在培育平台自愿申报,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材料审核、实地核查、推荐上报。省工信厅通过随机抽取

6、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随机派发审核任务开展专家评审、组织实地抽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十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在培育平台自愿申报,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材料审核、实地核查、推荐上报。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公示,公示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认定。第十一条 全省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主动发现机制,加强与发改、科技、住建、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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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培育目标**: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包括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基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骨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坚),推动专精特新发展。 2. **申报条件**: -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得分≥60分(创新能力≥20分、成长性及专业化≥15分),或满足特定荣誉/融资条件。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营收≥15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3%,拥有1项以上Ⅰ类知识产权。 - “小巨人”企业:营收≥5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3%,细分市场占有率≥10%或国内前三。 3. **动态管理**:有效期均为3年,需定期复核;发生重大变化或失信行为将取消资格。 4. **服务机制**:通过培育平台开展评价认定,强化政策支持、要素保障和精准服务,严禁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审核。
**梯度培育是什么?** **如何成为“小巨人”?** **动态管理如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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