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NPR20260102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及重点镇防洪圈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63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城市及重点镇防洪圈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 10 湖南省城市及重点镇防洪圈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为加快推进全省有防洪任务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和重点镇防洪圈建设,着力完善城镇防洪体系,增强城镇防洪安全韧性,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
2、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十五五”期间,完成82个城市及重点镇防洪圈闭合达标建设,其中2028年年底前完成52个城市防洪圈闭合达标建设,2030年年底前完成30个重点镇防洪圈闭合达标建设。二、重点任务(一)明确防洪标准。依据国家防洪标准,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重点河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和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统筹考虑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城镇防洪标准,科学确定防洪圈防洪标准。计划“十五五”期间实施的52个城市防洪圈、30个重点镇防洪圈中,株洲市主城区、湘潭市主城区、衡阳市主城区、常德市主城区14个城市防洪圈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常德市非主城区、邵阳市主城区、郴州市主城区、张家界
3、市主城区8个城市防洪圈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30个位于县城的城市防洪圈和11个重点镇防洪圈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19个重点镇防洪圈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二)编制“一圈一策”。统筹考虑各防洪圈建设现状、经济社会状况、自然地理条件、水系特点和生态环境要求,科学分析防洪圈防洪任务和目标,针对防洪圈存在的主要问题,编制“一圈一策”,依托流域、区域防洪体系建设,以现有城镇防洪工程体系为基础,因地制宜通过堤防工程、撇洪工程、岸坡整治、移动式防洪墙等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实现防洪圈闭合达标,巩固完善城镇防洪保障体系。(三)分步有序推进。在守好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根据轻重缓急分步有序推进82个城市及重点镇防洪圈
4、闭合达标建设:2026年,实施19个城市防洪圈、1个重点镇防洪圈建设;2027年,实施15个城市防洪圈、6个重点镇防洪圈建设;2028年,实施18个城市防洪圈、7个重点镇防洪圈建设;2029年,实施8个重点镇防洪圈建设;2030年,实施8个重点镇防洪圈建设。鼓励各地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发挥效益。(城市及重点镇防洪圈建设实施安排详见附件1、附件2)(四)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前期工作,加强勘察设计、施工进度、生态保护、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监管,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工
5、程和资金安全。鼓励各地结合工程实际,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代建制等建设管理模式,提高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防洪圈闭合达标建设任务完成后,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按程序向省水利厅申请销号,由省水利厅牵头进行复核。(五)健全长效机制。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流域防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逐步建立完善防洪排涝体系,形成流域、区域、城市协同匹配,防洪排涝、应急管理、物资储备系统完整的防灾减灾体系。坚持规划管控,严控新增不闭合防洪圈,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城市防洪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防洪工程与城市建设的协调统一。加强运行管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逐个防洪圈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
6、做好检查监测、维修养护、防汛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鼓励创新管护模式,依法依规向专业化社会力量购买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等技术性、辅助性服务。(六)落实建设资金。按照“统筹资源、省市共担、分类支持”原则,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及财政新增预算予以补助。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投入,加强与城市更新改造、生态环境治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等项目的统筹。位于市辖区的防洪圈建设资金,市区负担部分以市本级投入为主,辖区投入为辅。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全过程监管,严禁违规举债或新增隐性债务,避免挤占挪用,杜绝“半拉子”工程和拖欠款项。三、工作要求坚持“省级统筹、部门协同、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