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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国际资信评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拓展-260525(4页).docx

上传人: 向** 编号:1269810 2026-06-22 4页 70.13KB

1、专题研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拓展结构融资部 | 吴维嘉 2026年5月25日专题研究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持续攀升,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加速暴露,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市场快速扩容,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提供了广阔的业务空间。然而,传统处置方式,如催收、诉讼、债务重组、批量转让等在回收效率和收益水平上逐渐显现瓶颈。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工具,能够将缺乏流动性的不良资产转化为可在金融市场流通的证券,从而实现“以券代债”的存量盘活。2024年以来,随着相关监管政策的出台,政策环境为AMC拓展证券化业务提供了制度支持,同时也对其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交易结构演变 参考文献:不

2、良资产证券化的成功实践与前景展望,张子艾,中国金融。(一)信托受益权结构化分层模式资产管理公司在成立之初便积极探索不良资产证券化路径。2003年6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华融资产处置信托项目”,率先推出“信托分层”模型,由资产管理公司选定资产处置项目作为基础资产,整合后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一定期限的财产信托。根据基础资产预计产生的现金流,信托受益权被结构化划分为优先级和次级,其中优先级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而次级受益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自持。信托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优先分配给优先级受益权投资者,剩余部分则归资产管理公司所有。(二)银行间不良资产

3、证券化在信托分层尝试的基础上,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向标准化不良资产证券化迈进。2003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与德意志银行合作签署的资产证券化与分包相结合的不良资产处置项目,涉及债权余额25亿元的不良资产,作为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利用资产证券化处置不良资产的首次离岸尝试。2006年10月,中国银监会提出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并指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和信达作为首批试点企业。同年12月,东方和信达分别发行我国首批标准化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东元2006-1优先级重整资产支持证券(“06东元1A”)和信元2006-1重整资产证券化信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4、(“06信元1A”)。上述两只产品均为银行间信贷ABS,通过将基础资产作为信托财产信托予信托公司,并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为限支付证券本息。其中东方发行产品的基础资产为东方收购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地区可疑类贷款,信达发行产品的基础资产为信达收购的中国银行广东地区(深圳除外)可疑类不良企业贷款;以上两只产品优先级重整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分别为7亿元和30亿元,法定存续期分别为3年和5年,发行利率分别为3.70%和3.90%。次级重整资产支持证券均由东方和信达持有。(三)交易所不良资产证券化2025年5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长城长征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续发型)”在深圳证券交

5、易所设立,成为全国首单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该系列产品储架额度共计100亿元。截至2026年4月末,该系列产品已发行4期,各期基础资产均为长城资产开展主业过程中形成的非正常类应收款,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累计发行规模共计81亿元,发行利率为1.64%2.15%。从上述发展脉络来看,AMC在不良资产证券化领域经历了从信托分层探索到银行间市场标准化落地、再到交易所市场创新的渐进式演变过程。信托分层(2003年)实现了破产隔离结构的本土化突破;标准化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2006年)在银行间市场完成首单试点;交易所市场创新(2025年)则将AMC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践拓展至更

6、广阔的平台。这一历程不仅体现了资产管理公司在化解金融风险、盘活存量资产方面的持续探索与制度创新,也反映出我国金融基础设施、产品结构及市场接受度的不断成熟。政策机遇与挑战随着发行渠道的多元化和融资成本的逐步降低,资产证券化逐步成为了不良资产处置可选择的工具之一,近年来相关政策的出台也为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了一定制度支持。从政策端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在20242025年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文件,为AMC通过资产证券化处置资产和补充资金资本提供了政策依据。2024年11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417号),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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