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KJND01-2026-000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品质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县政府第 5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品质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 年 6 月 10 日(此件公开发布)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景政办发202611 号 2 景宁畲族自治县品质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立足景宁山区生态禀赋与民族特色,以“千万工程”为牵引,促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加快缩小“三
2、大差距”,推进民族山区共同富裕,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措施:一、扶持产业基地发展壮大(一)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基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规模种植稻麦 10 亩(含)-50 亩的,每年每亩补助 300 元;规模种植稻麦 50 亩(含)-300 亩的,每年每亩补助 500 元;规模种植稻麦 300 亩(含)-1000 亩的,每年每亩补助 700 元;规模种植稻麦 1000 亩(含)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 800 元;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规模种植旱粮、“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 50 亩(含)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 400 元。粮食生产功能区外规模种植稻麦 50 亩(含)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 400 元;粮食生产功能
3、区外规模种植旱粮、“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 50 亩(含)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 300元。规模种植油菜 10 亩(含)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 500 元。对开展水稻机插作业面积达 50 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每年每亩补助 50 元。3 对规模种植 50 亩(含)以上开展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的水稻种植主体,给予每亩 15 元的统防统治服务补助、每亩 10 元的用药补助,每年最多补助 2 次,每亩最高补助 50元。对稻渔(鱼、螺、蛙、虾、鳖等)综合种养 50 亩(含)以上的(水产品亩产 15 公斤以上)规模养殖主体,按实际种养面积每年每亩补助 200 元,每年最高补助 20 万元。(二
4、)发展壮大蔬菜生产基地新发展连片 20 亩(含)以上的蔬菜基地,每亩最高补助600 元(分三年下达,每年每亩补助 200 元)。(三)稳定发展食用菌生产基地对连片面积 10 亩(含)以上的珍稀食用菌水稻轮作标准化基地,每年每亩补助 2000 元。(四)扶持发展栀子生产基地对新建连片 50 亩(含)以上的栀子示范基地每亩补助 3000元(分三年补助,其中:第一年每亩补助 2000 元;正常管理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每亩补助 500 元);对新建连片 5 亩(含)以上的栀子基地每亩补助 2000 元(分三年补助,其中:第一年每亩补助 1000 元;正常管理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每亩补助500 元)
5、;对连片套种 5 亩(含)以上的栀子套种基地每亩补助 1100 元(分三年补助,其中:第一年每亩补助 500 元;正常管理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每亩补助 300 元)。(五)发展壮大畜禽规模养殖基地 4 常年存栏基础母羊 50 头以上的中小型山羊养殖场(户),对新建离地栏舍、养殖防疫、污染治理等设施设备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 11 万元,分三年下达:第一年补助 5 万元,对连续保持正常养殖的,第二、第三年每年补助 3 万元。从一级以上种猪场引进种公猪每头补助 2000 元、引进能繁母猪每头补助 500 元。二、扶持农产品质量和认证奖励机制构建(六)加强农产品认证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公
6、布为准,对同一农业生产主体首个认证成功的绿色食品补助 30000 元,每增加一个绿色食品系列认证补助 5000 元;对同一农业生产主体首个成功续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进行补助,分别补助 3000元、10000 元、10000 元,每增加一个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分别补助 1000 元、3000 元、3000 元。(七)加强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一证一码)给予新加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农业生产主体(一证一码数据库)补助 1500 元。三、扶持经营主体提档升级(八)扶持、培育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