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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2025年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公报(48页).pdf

上传人: S*** 编号:1238500 2026-05-14 48页 53.31MB

1、编写说明为反映黄河流域水土流失现状、水土保持成效,科学指导流域水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促进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按照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公报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编制了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公报(2025 年)(以下简称“公报”)。公报中现状数据均截至 2025 年底。其中:水土流失、植被覆盖度和水土保持率数据源于 2025 年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黄河干支流水文数据源于 2025 年水文观测数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数据采用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计资料,经汇总和综合分析确

2、定。淤地坝数据以 2024年公报为基础,增加了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建淤地坝数据(中型拦沙坝按照大型淤地坝统计,小型拦沙坝按照中型淤地坝统计)。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数据源于 2025 年中央投资下达及省级分解文件。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数据源于黄委 2025 年统计资料,省(区)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数据源于各省(区)2025年统计资料。公报中涉及的黄河流域及重点区域范围说明如下:黄河流域西起巴颜喀拉山,东临渤海,北抵阴山,南靠秦岭;东西长约 1900 千米,南北约 1100 千米,流域涉及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 9 省(区),总面积

3、为 79.47 万平方千米(包括内流区 4.2 万平方千米)。黄河源区指黄河流域龙羊峡以上涉及的流域范围,是黄河水量的主要来源地和黄河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区,涉及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 19 个县,面积为 13.14 万平方千米。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地区指黄河流域龙羊峡至桃花峪区间流域范围,涉及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等 7 省(区),面积为64.06 万平方千米。黄河多沙区指土壤侵蚀模数大于等于 5000 吨/平方千米年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河口镇至龙门区间的 21 条支流和

4、泾河、北洛河、渭河的上游以及湟水、祖厉河、清水河、伊洛河等 7 条支流,涉及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等 7 个省(区),面积为 21.20 万平方千米。区域范围根据水利部 1997 年审查通过的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建设规划确定。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指土壤侵蚀模数大于等于5000吨/平方千米 年、粒径大于等于 0.05 毫米的粗泥沙输沙模数在 1300 吨/平方千米年以上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黄河河口镇至龙门区间的窟野河、皇甫川、无定河以及泾河与北洛河上游等 21 条支流,涉及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等 5 个省(区)的 9 个市 45 个县(市、区、旗),面积为 7.

5、86 万平方千米,占黄河流域面积的 9.89%。区域范围根据 2013 年国务院批复的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 年)确定。黄河中游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指土壤侵蚀模数大于等于 5000 吨/平方千米年、粒径大于等于 0.10 毫米的粗泥沙输沙模数在 1400 吨/平方千米年以上的区域,主要分布于黄河河口镇至龙门区间的窟野河、皇甫川、无定河等11条支流,涉及陕西、内蒙古2省(区)3个市的15个县(市、区、旗),呈“品”字形分布,面积为 1.88 万平方千米。区域范围根据 2013年国务院批复的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 年)确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区规划范围为黄河干

6、支流流经的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 9 省(区)所涉及的相关县级行政区,面积为 133.41 万平方千米。区域范围根据2021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确定。公报中黄河重要支流根据 2023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确定,指湟水、洮河、祖厉河、清水河、大黑河、皇甫川、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伊洛河、沁河、大汶河等一级支流。目录一、水土流失状况.1(一)黄河流域.1(二)黄河流域重点区域.6(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区.16(四)黄河干支流输沙情况.17(五)典型暴雨水土流失.19二、水土流失治理.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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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土流失现状**:2025年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24.04万平方千米,以轻度侵蚀为主(74.50%),重点区域中黄土高原地区流失面积21.39万平方千米,多沙区8.51万平方千米。 2. **治理成效**:累计治理水土流失2904.71万公顷,水土保持率69.75%;淤地坝6.02万座,植被覆盖度提升,高覆盖植被占42.63%。 3. **工程投入**:国家重点工程中央资金50.85亿元,治理4461平方千米,包括小流域治理、坡耕地整治、淤地坝建设等。 4. **监管措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9452个,遥感监管查处违法违规项目1807个,监督检查14401个项目。 5. **生态保护**:强化淤地坝安全管理,推动碳汇交易1.38亿元,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黄河生态现状? 水土流失治理成效? 淤地坝建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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