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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上海市关于支持民用大飞机高端产业链发展促进世界级民用航空产业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落实国家新型工业化要求,全面服务国家大飞机发展战略,推动上海更好融入和服务国产民用大飞机产业链发展,加快建设世界级民用航空产业集群,特制定本政策措施。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飞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抓住国产民用大飞机批产提速和规模化系列化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大飞机产业链链主在沪集聚优势和牵引作用,加强央地合作和市区联动,重点引育大飞机产业链关键企业和项目,促进大飞机产业链稳链、强链、补链,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有机融合,努力将大飞机产业链培育成为代表新质生产力的标志性产
2、业链,将大飞机园建设成为世界级民用航空产业集群核心承载地。到 2026 年,国产民用大飞机生产能力大幅提升,上海新增引育大飞机高端产业链重点企业 60 家以上,大飞机产业链本地配套供应商及合作单位达到 150 家左右,实现新增投资 700亿元以上,大飞机产业规模达到 800 亿元左右。二、产业链发展重点1.1.结构大部段和复合材料子链结构大部段和复合材料子链。重点推动机头、机身、机翼等结构大部段,座椅、行李箱、壁板等内饰内设产品,预浸料及零部件等复合材料产业链项目落地大飞机园,形成与大飞机总装制造的“门对门”配套。5 2.2.机载系统子链机载系统子链。重点推动飞控、航电、液压、环控、电源、辅助
3、动力装置、燃油、起落架等机载系统、子系统及重点产品研制,强化机载系统研发、测试和集成能力,加快实现取证装机。3.3.发动机子链发动机子链。重点推动民用航空发动机用原材料、锻铸件、元器件、核心零部件及子系统、短舱等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加快构建绿色设计、智能制造、维修保障融合的批产配套体系。4.4.制造装备子链。制造装备子链。重点推动复材加工设备、检测检验设备、智能化总装产线、新型工装设备等研发制造,掌握大飞机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及工艺,协同提升大飞机批产效率。三、主要政策措施(一)加强链主需求牵引(一)加强链主需求牵引1.1.协调链主企业强化订单支持协调链主企业强化订单支持。协调支持链主企业与大
4、飞机产业链企业签订意向性装机配套订单,加快将企业配套意愿转化为合作意向,引导配套企业加快设计研发、适航取证和生产制造。鼓励航空公司采购、运营大飞机,以用促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2.2.支持大飞机园企业配套支持大飞机园企业配套。支持大飞机园企业积极承接大飞机配套业务,鼓励链主企业在进行供应商评估时给予支持,通过与大飞机园企业签订意向订单合同明确供应链合作,加快开展供应商能力培育。(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3.3.鼓励鼓励链主企业发布攻关需求链主企业发布攻关需求。建立“链主出题”机制,鼓励链主企业以揭榜挂帅形式发布链主企业的技术研究、产品攻关和产业化配套需求,带动上下游企业
5、进入大飞机产业链。(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6(二)加快配套产品装机应用(二)加快配套产品装机应用4.4.支持产业链企业协同研制。支持产业链企业协同研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大飞机配套,支持配套企业与链主企业联合开展产品研发、试验、试制,最高可按核定项目总投资的 30%比例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达 1 亿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5.5.支持零部件产品适航认证支持零部件产品适航认证。对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的企业,单个证书给予最高达 5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最高达 500 万元。对取得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
6、A)、补充型号合格证(STC)的企业,单个证书给予最高达 20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最高达1000 万元。(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6.6.支持取证产品入册装机支持取证产品入册装机。推动取证产品进入大飞机批产供应链目录,对于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产品,最高可按经核定合同订单金额的30%比例支持,单个产品支持金额最高达2000万元。(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三)支持企业批产扩能(三)支持企业批产扩能7.7.加快总装批产及配套项目落地建设加快总装批产及配套项目落地建设。对为大飞机总装配套且购地自建厂房的关键零部件项目或重要维修、物流项目,适度放宽投资强度、亩均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