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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黑龙江省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典型应用场景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应用,遴选一批具有较好拉动作用的典型应用场景,根据黑龙江省支持高端智能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55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典型应用场景是指农机生产企业依托国有农场、合作社、农服公司等农机服务组织共同打造的先进农机装备先行先试的综合载体。 第三条 奖励政策坚持普惠性原则,凡符合政策规定的经营主体,一律公平、公正、公开地享受政策支持。第二章 奖励条件第四条 申请奖励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国有农场、合作社、农服公司等农机服务
2、组织;(二)经营管理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三)应用场景项目应属新赛道及重点发展领域,所支持产品需符合高端智能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任务指南鼓励方向及关联产品;(四)应用场景项目需对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的熟化应用及市场推广具有实际拉动作用,国有农场、合作社、农服公司等农机服务组织已与农机制造企业建立联合体,并形成租用、购买等紧密合作关系,年度合作投入金额不低于奖励额度。(五)同一家申报主体及关联主体原则上每年累计只能申请不超过2个标杆场景项目;(六)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奖励标准第五条 对经认定的农机领域典型应用场景,
3、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第四章 兑现程序第六条 奖励政策按年度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一)组织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发布年度工作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二)属地推荐。市(地)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依据申报通知要求,指导申报主体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形式完整、内容真实、符合申报形式要求,对农机服务组织是否具备应用条件进行审核;并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主体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审核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小组对应用场景进行评审,形成通过评审名单,结合实际情况对通过
4、评审的应用场景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结合评审和现场核查结果提出本年度入选典型应用场景的名单;(四)公开公示。典型应用场景名单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五)请示报批。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支持主体名单提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六)资金拨付。省财政厅按省政府批复意见,下达奖励资金,同步分解下达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绩效考核指标,各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信部门及时拨付奖励资金。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七条 申报单位、省级主管部门、第三方评审机构等分别履行以下职责:(一)申报单位应对其提交申报
5、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并承担申报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二)省工信厅牵头负责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履行财会监督责任。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做好政策资金保障和分解下达,督促组织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财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信部门及时拨付奖励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三)第三方机构评审要实施全程操作留痕,做到相关操作记录可查询、可追溯,确保评审过程的客观性和规范性。省工信厅要对第三方评
6、审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结果进行复核,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章 绩效管理第八条 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工信厅负责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部门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市县工信部门按照省工信厅相关要求,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第九条 加强事前绩效目标管理。省工信厅根据政策目标和行业领域发展导向,组织设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行业特点以及具备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