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阿克苏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 年)公示版 一、总则(一)规划定位 本规划衔接落实阿克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十五五”相关规划,是一定时期内统筹阿克苏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更新活动,对城市更新作出的综合性、系统性专项部署与安排,谋划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的规划,是编制和调整详细规划,配置资金和要素,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的重要依据。(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
2、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城市工作全过程,落实自治区和阿克苏地委行署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紧贴民生 2 凝聚民心推动高质量发展,通过城市更新大力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支撑建设现代化新兴区域中心城市和繁荣美好“六宜之城”。(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
3、市更新行动的意见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科202375 号)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 号)8.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 版)(自然资办发202347 号)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10.阿克苏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11.阿克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12.国家、自治区、地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等。3 (四)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阿克苏市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建成区所
4、在社区(村庄)行政边界围合区域,共 289.08 平方千米。规划统筹范围为阿温同城化涉及的温宿县纺织工业城、实验林场等建成区范围,共 26.25 平方千米。规划基期为 2025 年,规划期限为 2026-2030 年,展望到 2035 年。二、城市更新对象 本规划城市更新对象指经评估已不适应城市经济、社会、生活需要,需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更新改造的空间资源,包括3 大类 19 个,分别为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老旧地区,空间效益和空间活力低下的低效地区,需要补充完善和改造提升的专项基础设施。老旧地区包括 10 个,分别为危旧房、老旧小区、2000 年之后建设存在问题的住宅小区
5、、配套不完善的社区、城中村、棚户区、老旧街巷、老旧厂区、老旧商业街区和老旧批发市场。低效地区包括 5 个,分别为低效产业用地、闲置用地、闲置建筑、需要兵地融合更新利用的建筑、其他类型低效用地。专项基础设施 4 个,分别为需要改造提升和补充完善的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防灾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空间。4 三、城市更新目标要求(一)城市更新目标 对标国家城市更新工作目标要求,落实阿克苏市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要求,立足阿克苏市内陆干旱气候的自然特殊性、民族地区的社会特殊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通过城市更新塑造和谐宜居的居住空间、魅力共享的公共空间、繁荣创新的产业空间和现代安全的设施空间,支撑阿克苏市
6、打造现代化新兴区域中心城市和繁荣美好“六宜之城”。(二)城市更新方式 城市更新方式包括整治提升、改建完善以及拆除重建等。基于 3 大类 19 个城市更新对象现状情况、上位规划要求和城市综合发展目标,贯彻落实有机更新理念,避免大拆大建,以整治提升、改建完善为主要更新方式,谨慎选择拆除重建的更新方式。整治提升。指的是在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空间整体格局的前提下,通过建筑保留修缮、局部整治、建筑物功能置换,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立面改造、景观环境整治等方式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改建完善。指的是通过局部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地下空间改造、设施加建或改建等方式,优化或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提高或降低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