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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绿色电力消费实践分析 指导单位:丹麦外交部 丹麦能源署 撰写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Ea 能源分析咨询公司 安元易如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除非另有说明,本出版物中的材料可以自由使用、分享或转载,但需注明出处。引用或使用本报告内容时不得脱离语境。免责声明 本报告不构成法律意见或专业服务,不应在超出其预期范围的情形下依赖使用。目录 一、引言.1(一)背景:中丹绿色电力合作项目.1(二)中丹绿色电力消费相关制度.2(三)绿色电力消费实践选取思路.5 二、洞见与结论.6(一)中国绿证制度提供基础保障.6(二)绿色电力消费实践场景.7(三)企业面临的主要障碍.11(四)推动因
2、素与解决方案.12(五)跨领域洞见与总体结论.13 三、附件.14 1 一、一、引言引言(一)背景:中丹绿色电力合作项目 随着能源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可再生能源连接到电力,全球各地的电力公司正在着力推进电网现代化、提升效率、采用创新解决方案以及新的运行方式。这些举措旨在保持并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水平以及电力供应的可靠性。丹麦能源署(DEA)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NEA)在绿色转型领域已开展了 20 年的双边合作。2023 年,双方签署了一份新的谅解备忘录(MoU),同意启动新的“中丹绿色电力项目”。NEA 与 DEA 合作的总体战略目标是:“提升双方在清洁能源领域互利合作的伙伴关系,促
3、进两国向低碳经济转型。”2025 年,中国绿证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推动中国绿色电力消费市场活跃度进一步提高,中国和丹麦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电力消费,形成了较好的行动机制和实践经验。本报告在梳理中丹绿色电力消费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聚焦积极践行绿色消费、具有代表性的部分中国和丹麦在华企业,提炼其绿色电力消费实践路径。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出建议,向企业提供绿色消费更好解决方案,为中丹双边绿色转型提供重要参考。2(二)中丹绿色电力消费相关制度 本节以中国绿色电力消费制度为研究重点,系统梳理中国绿色电力消费的制度框架,并设置专门章节对丹麦及欧盟绿色电力消费的监管框架进行介绍,概述了与绿证相关的政策体系和制度
4、安排,阐明了如何塑造企业参与绿色转型的路径。通过回顾相关政策的演进过程,本节重点揭示了企业在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水平、履行消纳责任以及推进减碳进程中所需应对的监管路径、合规机制和市场化工具。1.中国绿色电力消费相关制度 为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2017年中国试行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制度,中国对享受补贴的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绿证,明确用户可通过购买绿证作为消费绿电的凭证;2019 年明确平价(低价)上网的风光发电项目可核发绿证,并通过出售绿证获得收益;2020 年起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明确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通过购买绿证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5、2021 年启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电交易;2022 年明确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绿电消费政策体系更加完善;2023 年推动绿证覆盖至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断规范绿证核发、完善绿证交易、拓展绿证应用;2024 年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机制衔接,推动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同年在国家层面明确将绿电交易纳入电力市场中长期统一交易。2025 年能源法明确国家 3 通过实施绿证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同年 3 月出台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意见加快推进绿证市场建设,明确强制消费要求,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在有条件的地区打造绿电工厂、绿电园区等,同时健全绿证自愿消
6、费机制,鼓励企业超额完成绿电消费目标,并探索建立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电力消费分档分级标识;同年 11 月,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绿证核发、划转、核销等操作规范。绿证(GEC)是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也是生产和消费的唯一证明。目前,中国绿证交易包括两种模式,分别为绿证单独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其中,绿证单独交易即绿证与电量“证电”分离交易,不受电力物理通道约束;绿色电力交易即用户通过签订中长期购电协议(PPA)同时购买绿证和电量,合同中明确物理电量和绿证的数量和价格。总体来看,中国绿证相关制度逐步完善,已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政策体系,为企业用户绿电消费构建了稳定、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