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已出台政策汇编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国际交流协调处2025 年 8 月 25 日2目录一、国务院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3二、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5三、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11四、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监管暂行办法的公告.23五、关于发布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通行管理规定(暂行)的公告.30六、关于印发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37七、关于印发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专项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463国务院
2、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国务院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2430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海关总署:你们关于设立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的请示(署贸发字20244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二、总体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更好发挥上海对外开放优势,依托国际航空枢纽条件,用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
3、,创建高度便利的国际商务交流载体,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三、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总体方案明确的发展定位、发展目标4和重点任务,完善具体实施方案,有效推进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发展。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制定具体配套政策,积极支持上海市推进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海关总署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成果进行评估、总结推广经验。总体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
4、院请示报告。国务院2024 年 2 月 9 日(此件公开发布)5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当好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以下简称商务合作区)建设,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更好发挥上海对外开放优势,依托国际航空枢纽条件,用好中国(上海)自由贸
5、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创建高度便利的国际商务交流载体,统筹发展与安全,更好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二)发展定位(二)发展定位便利国际商务交流的新平台。以促进国际商务交流为目标,在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区和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制度基础上,叠加特定封闭区域人员跨境流动便利化政策措施和商务服务功6能,依托东方枢纽上海东站和浦东国际机场国际国内人员交汇优势以及浦东国际机场中转客流优势,打造高度便利的国际商务交流合作平台,彰显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和能力。服务资源要素汇聚的新载体。以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便利为牵引,带动货物流和信息流交汇流动,强化内外链接功能
6、,更好集聚全球要素、配置全球资源,形成特色鲜明的对外形象展示窗口,增强上海全球要素配置功能和开放枢纽门户功能,助力“五个中心”能级提升。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节点。发挥上海长三角一体化龙头带动作用,依托地处长三角国际交通枢纽和国家沿海大通道交汇点的区位优势,更好链接长三角、服务全国、辐射全球,为长三角乃至全国各类企业国际商务交流提供平台载体。(三)规划范围(三)规划范围商务合作区规划面积约 0.88 平方公里,以 G1503 快速路为界,分为两个区块。区块一:东侧区域为先行启动区,东至硕放路、沪通二期铁路西侧,南至美兰路,西至 G1503 快速路,北至闻居路、黄龙路;区块二:西侧区域,东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