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BGMC International Limited 璋利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璋利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股份代號:1693)有關 2020 年度業績公告之補充公告 有關 2020 年度業績公告之補充公告 及 及 復牌指引 復牌指引 及 及 繼續交易暫停 繼續交易暫停 本公告乃由璋利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本集團)根據香港
2、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09 條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 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作出。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之年度業績公告(2020年度業績公告2020年度業績公告)及2021年 1 月 4 日之交易暫停公告(交易暫停公告交易暫停公告),內容有關於 2021 年 1 月 4 日上午 9:00起於聯交所暫停本公司股份的交易,直至發布有關 2020 年度業績公告的補充公告。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內所用辭彙與 2020 年度業績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補充資料 補充資料 董事會就 2020 年度業績公告和交
3、易暫停公告提供以下信息:2 (1)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0A 條,若發行人根據上市規則第 13.49(1)條及(2)條刊發財政年度的初步業績公告時,其核數師就發行人的財務報表發出或表示會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除僅牽涉持續經營相關問題),聯交所一般會要求發行人的證券停牌,直至該發行人解決了導致核數師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問題、保證核數師毋須再就該等問題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及披露足夠資料令投資者可在知情的情況下對發行人的財務狀況作出評估為止。(2)誠如 2020 年度業績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核數師對本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不提供意見(免責聲明免責聲明),而對免責聲明之基準(免責聲明
4、之基準免責聲明之基準)是(a)與持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明朗因素;(b)計提法律及專業費用及披露或然負債;(c)履約保函及貿易應收款項及合約資產減值虧損之撥備;以及(d)違約賠償金撥備的影響,詳細內容載於 2020 年度業績公告的第 36 頁至第 38 頁。(3)鑑於免責聲明和免責聲明之基準,聯交所要求本公司暫停股票的交易,自2021 年 1 月 4 日上午 9:00 起生效。復牌指引 復牌指引 聯交所於 2021 年 1 月 26 日向本公司通報以下復牌指引(復牌指引復牌指引):(i)根據第 13.50A 條的要求,解決導致核數師就 2020 年度業績發出免責聲明的問題,保證毋須再就該等問題發出
5、免責聲明、及披露足夠資料令投資者可在知情的情況下對本公司的財務狀況作出評估,和 (ii)公佈所有重要信息,供本公司股東和投資者評估其狀況。聯交所要求本公司於其證券獲准恢復交易之前,糾正導致其暫停交易之問題並全面遵守上市規則令聯交所滿意,為此,本公司負有主要責任制定恢復其證券交易之行動計劃。聯交所還表示,如果本公司情況有變,聯交所可能會修改復牌指引或對復牌指引作出補充。根據上市規則第 6.01A(1)條,聯交所可以將任何連續 18 個月暫停交易之證券除牌。3 根據第 13.50B 條,作為過渡安排,對於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0A 條被暫停證券交易的發行人,上市規則第 6.01A(1)條所指的
6、18 個月期限將延長至 24 個月,前提為該 18 個月期限内停牌的原因純粹是核數師對發行人始於 2019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8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的財政年度的財務報表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因此,就本公司而言,上市規則第 6.01A(1)條所述的 18 個月期限將於 2022 年 7月 3 日届滿。18 個月期限將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0B 條的規定延長 6 個月至 2023 年1 月 3 日,前提為前提為該 18 個月期限内停牌的原因純粹是核數師對發行人始於 2019 年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