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的 內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就 因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18)Ech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毅 高(國 際)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截 至 二 零 二 三
2、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全 年 業 績 公 佈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GEM的 特 色GEM的 定 位,乃 為 中 小 型 公 司 提 供 一 個 上 市 的 市 場,此 等 公 司 相 比 起 其他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公 司 帶 有 較 高 投 資 風 險。有 意 投 資 者 應 了 解 投 資 於 該等 公 司 的 潛 在 風 險,並 應 經 過 審 慎 周 詳 考 慮 後 方 作 出 投 資 決 定。由 於GEM上 市 公 司 普 遍 為 中 小 型 公 司,在GEM買 賣 的 證 券 可 能 會 承 受 較於 聯 交 所 主
3、板 買 賣 的 證 券 為 高 的 市 場 波 動 風 險,同 時 亦 無 法 保 證 在GEM買 賣 的 證 券 會 有 高 流 通 量 的 市 場。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的 內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就 因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本 公 佈 乃 遵 照 聯 交 所GEM證 券 上 市 規
4、 則(GEM上 市 規 則)之 規 定 而 提 供有關毅高(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各董事(董事)願 就 本 公 佈 共 同 及 個 別 承 擔 全 部 責 任,並 於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確 認就 彼 等 所 深 知 及 確 信,本 公 佈 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 大 方 面 均 屬 準 確 及 完 整,且 無 誤 導 或 欺 詐 成 份;及 並 無 遺 漏 任 何 其 他 事 項 致 使 本 公 佈 所 載 任 何 聲明 或 本 公 佈 產 生 誤 導。2 財 務 摘 要於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團
5、 之 經 營 業 績 如 下:收 入 約 為55.29百 萬 港 元,較 去 年 之80.34百 萬 港 元 減 少 約31.18%。本集 團 之 收 入 有 所 減 少 乃 主 要 由 於 來 自 電 子 產 品 銷 售(尤 其 是 捕 魚 指示 器 及 蜂 鳴 器 之 銷 售 額 減 少)之 收 入 有 所 減 少 所 致。本 集 團 之 毛 利 率 由 截 至 二 零 二 二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約15.49%增 長 至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約24.03%,乃 主 要 是由 於 本 集 團 餐 飲 業 務 的 較 高 利 潤
6、 菜 式(即 鮑 魚 及 魚 翅)之 採 購 訂 單增 加 所 致。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虧 損 約 為14.46百 萬 港 元,而 去 年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佔 虧 損 則 約 為21.85百 萬 港 元。按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數 計 算,本 年 度 每 股 基 本 及 攤 薄 虧 損 約 為3.57港仙(二 零 二 二 年:每 股 基 本 及 攤 薄 虧 損 約15.17港 仙)。董 事 會 不 建 議 就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派 付 末 期 股息(二 零 二 二 年:無)。3 業 績董 事 會(董 事 會)欣 然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