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Ech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毅 高(國 際)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股 份 代 號:8218)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九 個 月 第 三 季 度 業 績 公 佈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GEM的 特 色GEM乃 為 較 於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其 他 公 司 帶 有 更 高 投 資 風 險 的 公 司 提 供 上 市 的市 場。有 意 投 資 者 應 了 解 投 資 於 該 等 公 司 的 潛 在 風
2、 險,並 應 經 過 審 慎 周 詳 考慮 後 方 作 出 投 資 決 定。GEM的 較 高 風 險 及 其 他 特 色 表 示GEM較 適 合 專 業 及 其他 經 驗 豐 富 的 投 資 者。由 於GEM上 市 公 司 的 新 興 性 質 使 然,在GEM買 賣 的 證 券 可 能 會 承 受 較 於 聯 交所 主 板 買 賣 的 證 券 為 高 的 市 場 波 動 風 險,同 時 亦 無 法 保 證 在GEM買 賣 的 證 券會 有 高 流 通 量 的 市 場。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的 內 容
3、概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責 任。本 公 佈 乃 遵 照 聯 交 所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GEM上 市 規 則)之 規 定 而 提 供 有 關毅 高(國 際)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的 資 料。本 公 司 各 董 事(董 事)願 就本 公 佈 共 同 及 個 別 承 擔 全 部 責 任,並 於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確 認 就
4、彼 等 所深 知 及 確 信,本 公 佈 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 大 方 面 均 屬 準 確 及 完 整,且 無 誤 導 或 欺詐成份;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使本公佈所載任何聲明或本公佈產生誤導。2 財 務 摘 要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九 個 月 錄 得 未 經 審 核 收 入 約39,800,000港 元,較 去 年 同 期 增 長 約44.10%。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九 個 月 錄 得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未 經審 核 虧 損 約10,400,000港 元(二 零 一 七 年:8,920,00
5、0港 元)。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九 個 月 每 股 基 本 及 攤 薄 虧 損 均 為1.06港 仙(二 零 一 七 年:每 股 基 本 及 攤 薄 虧 損0.99港 仙)。董 事 會 不 建 議 派 付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九 個 月 之 第 三 季度 股 息(二 零 一 七 年:零)。3 未 經 審 核 第 三 季 度 業 績董 事 會(董 事 會)欣 然 宣 佈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 本 集 團)截 至 二 零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九 個 月 之 未 經 審 核 簡
6、 明 綜 合 業 績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同 期之 未 經 審 核 比 較 數 字 如 下: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月 及 九 個 月未 經 審 核未 經 審 核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止 三 個 月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止 九 個 月二 零 一 八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零 一 八 年 二 零 一 七 年附 註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收 入312,0477,27339,79827,617銷 售 成 本(6,559)(6,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