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59)有關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之補充公告茲提述世紀娛樂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 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刊發之公告(該公告)及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刊發的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年報)。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及年報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除年報所披露的資料外,本公司
2、謹此向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下列補充資料。不發表意見本公司核數師開元信德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出具不發表意見。然而,考慮到以下因素,董事仍堅持對本集團商業可行性持樂觀態度:a.本公司之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行政總裁及主要股東吳先生承諾其將不會催還分別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到期應償還之本金金額50,000,000港元及32,000,000港元之可換股債券;b.吳先生亦將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前至少12個月內為本集團營運資金提供足夠財務資助;c.為數39,037,000港元之自獨立第三方之其他借款由吳先生個人擔保;d.建
3、議主要交易預計將於近期完成;2e.憑藉博彩市場的回暖及國家旅遊業的強勁反彈,本集團旨在發展其核心賭枱業務,並把握最新一輪積極發展帶來的機遇;及f.本集團將持續採取積極措施控制行政成本及控制資本開支。上述意見乃由全體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一致達成,因此,審核委員會已審閱並同意管理層的立場及依據,特別是涉及管理層重大判斷的事項。為處理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的審計意見,本公司制定以下行動計劃:預計到二零二四年八月,吳先生將以應付吳先生的若干款項及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發行予吳先生的部分可換股債券抵銷58,000,000港元的溢利保證。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二零二四年六月
4、二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的公告,內容有關訂立賭場協議的建議主要交易(建議主要交易)。本公司預計有關建議主要交易的通函將備妥及寄發予股東,而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九月舉行股東大會,以就建議主要交易獲得本公司股東批准。於建議主要交易完成後,董事相信,本集團將開始自業務營運中獲得現金流入,本集團的盈利能力將獲得合理的顯著改善。在此期間,吳先生承諾彼不會催還應付其的款項。此外,吳先生將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前至少12個月內為本集團營運資金提供足夠財務資助。承董事會命世紀娛樂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行政總裁吳文新香港,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本公告日期,吳文新先生(主席兼行政總裁)為執行董事;以及楊佩嫻女士、施念慈女士及袁陞瑋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