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百亿元工业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
2、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除特别说明外,本摘要所引用“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 第一节
3、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亲属承诺亲属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茂津、徐广友、尹九祥、陈克春、陈广岭、刘振东、朱美华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4、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4、上述第 2 项和第 3 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茂津、徐广友、陈广岭、刘振东、朱美华、李相东另行承诺: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5、行动人于洪岺、徐秀清、徐福鑫、徐福洋及亲属李茂红、李相东、徐福亮、张羽、刘振云、刘振香、张建平、张振龙、孙磊、陈自友、李茂华、李茂颖、李炳才、商新来、孙翠、于永立、边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董事张德刚、高级管理人员杜云志承诺:1、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人任职期间
6、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