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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政策标准:442项国际标准、111项碳足迹规则、CNAS国际互认|中国信通院
中国信通院解析绿色贸易政策标准:“十四五”牵头442项国际标准、111项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CNAS签署IAF多边互认协议、2025对外贸易法明确鼓励绿色产品进出口。
 2026-07-29
 商贸零售
 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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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我国在绿色低碳领域牵头提出442项国际标准、制修订342项;2026年出台111项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CNAS签署国际认可论坛多边互认协议,获得认可的审定核查报告可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认。中国信通院这份报告从政策演进、标准体系到国际互认,系统梳理了我国绿色贸易的制度支撑。

政策演进三阶段——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引领

政策起步期(2001-2015)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关注环境与贸易议题。2003年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及“绿色贸易”。2012年商务部等十部门提出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碳关税”等绿色贸易措施。201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提出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鼓励开展绿色贸易。

政策发展期(2016-2020)

2016年明确建立健全绿色投资与绿色贸易管理制度体系。2017年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推进区域绿色贸易发展、防范危废进口等角度进一步完善绿色贸易政策体系。2021年《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扩大绿色低碳技术与服务进口、构建绿色供应链等提出具体要求。

政策深化期(2021年至今)

2025年《对外贸易法(修订)》以法律形式明确鼓励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推动与绿色贸易有关的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加强绿色贸易国际合作。“十五五”规划明确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为更长期趋势下绿色产品贸易发展指明了方向。

标准体系——从碳核算到国际互认

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

2008年我国将ISO 14040与ISO 14044转化为国家标准GB/T 24040和GB/T 24044。2024年制定发布《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为统一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和数据互认奠定方法基础。2025年公布首个“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为下游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基础数据。2025年铸造、有色、化工、建材等18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国家标准正式实施,累计发布46个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国家标准。2026年发布《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同步出台111项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

标准国际化突破

2024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正式签署国际认可论坛(IAF)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MLA),意味着获得CNAS认可的审定与核查机构依据国际相关标准出具的温室气体审定或核查报告,可在IAF多边互认协议签署方范围内得到承认。“十四五”期间我国在绿色低碳领域牵头提出442项国际标准,制修订342项国际标准。2026年《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发布,启动锂电池、光伏、钢铁、电解铝等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

支撑环境优化与国际规则参与

贸易便利化与地方实践

国家层面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出口便利化、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等。2025年将“推动绿色贸易创新发展”作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五大任务之一,2026年进一步将“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作为四大重点任务之一。地方层面,宁波舟山港与欧洲三大枢纽港签署绿色航运走廊,湖北建立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碳核算、认证、标识、披露一体化,山东优化AEO认证服务流程。

多边机制参与

我国通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机制参与全球涉碳经贸规则磋商。2023年公布《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倡议》,已得到50多个经济体积极响应。2024年《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设立绿色经济专章,首次对绿色经济、新能源、清洁能源等核心概念作出明确定义,将绿色贸易列为八大优先合作领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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