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源荷错配严重,绿电直连成为消纳破局的必然选择
截至2025年年底,我国风光装机容量已达18.4亿千瓦(占总装机比重47.3%),但“三北”地区绿电高度集中、出力与负荷时间错位、绿电难以实现清晰物理溯源三重矛盾持续加剧。传统电网消纳模式在经济性、物理空间与机制适配层面已显现明显局限,为绿电直连模式提供了现实可能。
1.1供给与需求同步扩张,但空间分布严重失衡
(1)供给侧:截至2025年年底风光合计装机达18.4亿千瓦,历史性超越火电,占发电总装机47.3%。其中风电6.4亿千瓦、光伏12.0亿千瓦。风光电站空间布局高度集中,“三北”地区风电、光伏装机占全国总量的60%以上,部分省份或地区新能源发电占比超过50%,新能源发电已成为当地第一大电源。

图1:2016-2025年新能源装机容量及占比变化
(2)需求侧:2025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首次突破10万亿千瓦时(10.37万亿,同比增长5%)。东西部用电总量差距明显,新增用电需求集中于东中部地区。用电结构发生显著变化:2025年,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同比增长1.8%,而充换电服务业用电量同比增长48.8%,信息服务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7.0%-一其中数据中心是该行业的核心用电主体,并拉动了整个行业的用电增长(根据中国信通院统计数据,2025年我国算力中心用电量达1960亿千瓦时,同比增速为18.1%,远超同期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单座智算中心年用电量已达数亿至数十亿度,对供电质量与可靠性提出刚需。
公用事业
1.2三重错配持续加剧,传统模式难以为继,绿电直连成为破局关键
空间错配:我国风能与太阳能资源呈现典型的“西多东少”格局。《2025年中国风能太阳能资源年景公报》显示,风电集中于“三北”地区,光伏集中于西藏大部、青海中北部、四川西部等。而电力消费中心则集中在中东部地区(以2025年上半年为例,用电量排名前四省份均为东部地区)。2025年内蒙古净送出电量3251亿千瓦时,山西净送出电量1504亿千瓦时,新疆净送出电量1340亿千瓦时,四川净送出电量1261亿千瓦时,云南净送出电量1925亿千瓦时,“西电东送”流向特征鲜明。尽管特高压跨区输送电量达9,984亿千瓦时(2025年),但“沙戈荒”大基地仍存在外送通道容量不足问题。在空间错配情况下,绿电主要发电省份绿电消纳水平呈现逐年下行趋势。
时间错配:光伏午间集中出力导致系统净负荷曲线呈现深^*6nabla^mathrms形(即“鸭子曲线”),调峰压力陡增。从日内来看,需求负荷从上午10点开始基本维持高位直到晚上10点,然而光伏出力水平在傍晚开始逐渐减少,导致日内维度绿电出力和高负荷需求时间有所错配。全年维度来看,风电“春冬大、夏秋小”与夏季制冷负荷峰值错位,迫使系统配置大规模储能,显著提升消纳成本。
衔接海外市场机制错配:2025年绿电交易量达2,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9%,但通过大电网购买的绿电难以物理溯源。2026年CBAM正式进入实质性征税阶段,要求企业在采用“物理直连”或“可再生能源购电协议(PPA)”并提供小时级发用匹配数据。我国绿证与欧盟尚未互认,出口企业若仅依赖国内绿证,在CBAM申报中将被迫采用欧盟默认高碳值顶格申报,增加出口企业成本。
(2)传统模式的局限
受制于电网实时平衡的物理刚性约束与统购统销的制度惯性,传统“大电网、大机组、远距离”运行范式在应对新能源时代源荷双向高波动时,已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失配。由于电力系统的两大底层约束:物理上,电网要求实时平衡且电流遵循基尔霍夫定律,所有电源注入后无法区分路径,决定了电网必须统一调度、被动平衡任何波动;制度上,长期“统购统销”体制下,电网作为唯一购销主体,天然倾向于远距离输电和混合统一定价。传统模式在应对“源荷不匹配的双增长”过程中,所暴露出的是传统“大电网、大机组、远距离”范式在新能源时代的结构性局限。
(3)破局方向:绿电直连一一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通过专线或增量配电网,突破公共电网“统购统销”的传统模式,实现物理直连与电量就近消纳。这一模式既能缓解大电网输送与调峰压力,又能为出口企业提供可溯源、低成本的绿电供给,有效满足CBAM对于绿电认证要求。
2、政策路径:从制度完善到模式升级
政策堵点已全面打通,国家层面制度框架已基本成型。2025年5月,“650号文”解决了“能不能建”的合法性问题。文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绿电直连的定义与合规路径,确立了“以荷定源”的原则,并向电网企业之外的各类经营主体开放投资资格。至此,绿电直连获得了明确的“身份合法性”。2025年9月,“1192号文”解决了经济性问题。文件从价格机制入手,明确了输配电费按“单一容量制”缴纳、系统运行费仅对下网电量收取等规则,使项目具备了可算账、可融资的经济可行性。此后,17个省市密集出台配套细则。2026年5月,“688号文”出台,在原先一对一的基础上进行了模式创新,引入多用户绿电直连,为规模化推广扫清了组织形态上的障碍。
2.1政策开端:“650号文”确立合法身份与运营边界
yen60号文”之前,绿电直连长期处于政策“灰色地带”。尽管部分省份进行了自备电厂、增量配电网等探索,但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统一规范,项目在运行各个环节均面临不确定性,难以形成可复制的商业模式。
yen6号文”的出台标志着绿电直连获得明确的“身份合法性”,从地方试点正式上升为国家认可的新型电力业态。首先,文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绿电直连的定义,将其从“自备电厂”等传统概念中独立出来,赋予了清晰的法律身份。其次,文件确立了“以荷定源”的基本原则一一即电源建设规模必须以实际负荷需求为依据,从源头防止了盲目圈地、圈而不建等乱象。第三,文件明确向电网企业之外的各类经营主体开放投资资格,允许发电企业、用电企业及第三方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
yen60号文”解决准入问题的同时,为项目运营划定了清晰的边界。“650号文”提出的三大核心指标与储能配置要求,共同构成了绿电直连项目的运营边界一一既划定了合规红线,也明确了项目优化的技术路径,大幅降低了项目运营的不确定性,使绿电直连成为可测算、可融资的标准化资产。
合规红线:“650号文”对电源侧自用率、用户侧绿电占比以及余电上网比例做了明确要求。三项指标相互关联、互为约束,共同决定了项目的经济性边界:电源侧自用率越高,意味着弃电越少;用户侧自用率占比达标,证明项目“以荷定源\“的匹配度越高;余电上网比例则考验项目的发用电曲线预测和储能调节能力。
技术优化路径:为满足电源侧自用率geq60%等政策要求,提升项目自平衡能力,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需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储能在项目中承担三重功能:(1)平抑新能源出力波动,提升源荷匹配度;(2)削峰填谷,提高自用率;(3)应急备用,保障关键负荷供电,配置比例需结合负荷与发电曲线确定。在绿电直连模式下,由于储能可受到电网调度参与上网调峰调频等,其盈利性可以进一步提升。
根据与大电网的连接关系,绿电直连项目可分为并网型与离网型两种模式。前者是当前主流,后者适用于特殊场景。并网型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既有直连通道实现物理溯源,又有大电网作为安全保障,是当前数据中心、工业园区等场景的主流选择。离网型完全独立运行,无需缴纳电网费用,但对负荷稳定性和储能配置要求更高,主要适用于偏远矿区、海岛等特殊场景。

图9:绿电直连模式(离网式)
“650号文”解决了绿电直连“能不能建”的合法性问题,然而对于项目投资方而言,更为关心的是项目的“经济性”问题,定价机制是否明确,经济上是否能够获利,是否能够基于清晰的成本收益模型进行投资决策,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2定价衡盈:“1192号文”给出项目定价与经济解答
“1192号文”从价格机制入手,解决了项目盈利性的核心问题,使绿电直连从政策可行走向经济可行。根据“1192号文”,绿电直连项目相比传统用电模式,主要享有以下三重红利:
(1)输配电费计费方式优化:传统模式下采用“两部制”计费:容量电费(A1)^+实际电量电费(B1)。绿电直连模式下实行“单一容量制”:容量电费(A2)^+测算电量电费(B2)。B2基于全省平均负荷率和接入容量固定计算,当项目实际负荷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时,ttB2上述理论分析表明,绿电直连项目的经济性取决于四个核心变量:负荷率(决定B2与B1的差值)、系统运行费减免幅度、线损费用以及直连专线成本。
不同出资结构下,运用绿电直连模式(相比传统模式)的各方超额收益核算:
(1)负荷独资:
(2)电源独资负荷收益cdot^=(市场化电价-PPA协议价格)*自发自用电量电源收益varXi项目总收益^+(PPA协议价格-市场化电价)*自发自用电量
负荷收益left[=right.出资比例*项目总收益^+(市场化电价-PPA协议价格)*自发自用电量电源收益left[=right.出资比例*项目总收益cdot^+(PPA协议价格-市场化电价)*自发自用电量项目经济性测算:测算结果显示,绿电直连模式相较于传统模式综合度电成本节省约0.028元,降幅约4.00‰
(1)测算假设:基于现行政策以及典型绿电直连项目场景进行经济性测算,核心假设如下表所示。
(2)基准场景测算结果:度电成本节约0.028元。
测算结果显示,系统运行费和电量电费是电费节省的主要驱动因素,系统运行费按下网电量缴纳,是直接的政策红利。电量电费的节约主要源于项目的整体负荷率(影响接入容量),在本报告假设项目中,项目负荷率达到90%,属于行业内的高水平,其稳定用电的特性,是电量电费节省的重要前提。
(3)敏感性分析:为进一步评估经济性的稳健性,选取“自发自用比例”关键变量进行单因素敏感性分析。
敏感性分析表明,自发自用比例是影响项目经济性的敏感因素,自发自用比例越高,项目综合度电成本节约越明显,这与政策设计目的(就近消纳,降低电网消纳压力)与^mathfraka1192号文”规定的系统运行费的计算方式逻辑一致。因此,具备较高自用比例的优质用户(如数据中心等)将是绿电直连模式的主要受益者。项目具体受益水平还应关注对应绿电出力曲线与负荷用电曲线的匹配程度,储能配置体量及其装机成本等其他因素。
(4)综合基准场景与敏感性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在当前政策框架下,绿电直连模式具备一定的经济性,节约幅度(约0.028元/kWh级别)高于传统模式。
经济性高度依赖项目具体条件,高负荷率、低专线成本、高自用比例是项目实现正收益的关键。
以上分析表明,在“1192号文”框架下,一个“高负荷率、优源荷匹配”的绿电直连项目,其经济模型已经成立。然而,上述测算均基于“点对点直供”模式——即单一电源与单一用户的一一绑定(截止2026年5月前现实落地项目均以此模式为主)。这种模式的天然局限在于:(1)风险高度集中:一旦单一用户减产、停产或搬迁,电源侧投资将面临搁浅风险;(2)参与门槛过高:只有用电量足够大、负荷足够稳定的大型企业才具备独立参与条件,大量有意愿参与绿电直连项目的中小企业被排除在外。
2.3模式升级:^66688号文”创新多用户聚合与落地路径
“650号文”与“1192号文”先后完善了绿电直连制度层面的“准入+定价”,让绿电直连成为可测算、可融资的标准化资产,但此模式如果要实现从个案示范到规模化推广的跨越,还需要在商业模式的组织形态上进行一次关键创新。这正是“688号文”所要解决的核心命题。
yen623号文”的核心突破,在于将绿电直连的交易结构从“电源一单一用户”的一对一闭环,拓展为“电源聚合体一多用户”的一对多网络。文件明确规定:一个或多个绿色电源(含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形成的聚合体),可通过专用物理线路,向同一园区或邻近区域的多个不同法人实体供给绿电,并实现电量的清晰溯源与分配。
“688号文”对交易结构的拓展,深刻重塑了绿电直连的产业链格局。与传统电力“发电-电网-用户”的线性链条不同,绿电直连的价值创造呈现“源荷协同、一体化运营”的特征一一产业链价值并非均匀分布,而是高度集中于掌握源荷匹配能力的运营环节。基于此,我们提出“三层架构”分析框架:
第一层:源荷资源层一一价值创造的起点。由电源侧的绿电资产所有者(如华能、国电投、三峡新能源等)和负荷侧的用电企业(数据中心、化工、钢铁等高耗能或出口型企业)构成。这一层是项目可行性的底层基础,决定了经济性的天花板。在“688号文”框架下,拥有园区级负荷整合能力的运营商,以及能将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的资源方,在这一层的主动权显著增强。
第二层:源荷一体化运营层一一价值创造的核心。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配置储能、搭建调度系统,将源荷两端物理连接并一体化运营的主体,是增量价值的直接创造者和主要受益者。其收益来源于三重红利:输配电费节省、系统运行费减免、线损费用降低。根据出资结构,运营方可分为电源独资、负荷独资、电源与负荷合资三种类型。随着“一对多”模式的推广,以园区运营商为代表的第三方运营主体也可能进入这一层,凭借其负荷聚合能力占据一席之地。
第三层:技术与服务支撑层一一价值实现的保障力量。提供设备、技术和工程服务的供应商,包括储能系统集成商(阳光电源、宁德时代等)、调度与溯源软件服务商(国电南瑞、东方电子等)、输配电设备制造商(特变电工、平高电气等)。这一层受益于项目建设带来的硬件采购需求,但不直接参与源荷匹配运营,其议价能力和利润空间取决于细分赛道的竞争格局。
三份文件分别从合规准入、价格机制、商业模式三个维度,将绿电直连从零散的试点探索,推向可复制、可融资、可规模化的新阶段。产业链各环节的竞争格局也随之清晰:投资机会高度集中于“源荷一体化运营层”,其中具备优质负荷资源整合能力,或拥有高负荷率用户基础的运营主体,将在新一轮绿电资产价值重估中占据先机。
2.3模式升级:“688号文”创新多用户聚合与落地路径
3、绿电直连持续推进,开拓新型电力系统各商业场景
绿电直连是零碳园区、算电协同落地清洁能源的硬性基建。“688号文”中正式落地多用户共享直连,零碳园区列为首要落地场景。
3.1零碳园区
零碳园区以绿色低碳发展为核心导向,统筹能源消费、产业布局与前沿技术应用,通过可再生能源替代、全链条节能降碳改造、规范碳抵消等综合措施,将园区碳排放总量控制在极低水平;对剩余少量排放,依托生态碳汇、绿证交易等方式实现完全抵消,最终达成净零排放目标,同时稳定产业产值、就业规模与创新动能,守住高质量发展基本盘。
零碳园区的意义在于:
(2)产业脱碳主阵地: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升级,培育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
(5)制度创新先行区:试点绿电直供、碳核算互认、多元投融资等改革。
截至2025年12月,全国首批52个国家级零碳园区、150个省级零碳园区试点已完成公示落地。“十五五”期间,我国将力争建成约100个国家级零碳园区,标志着绿色低碳转型进入规模化、系统化推进的新阶段。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全国已有29个省份、152个地市出台相关补贴政策,补贴金额从数万元至两百万元不等,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了有力支持。其中,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西、湖南、陕西、四川、内蒙古等地政策文件数量较多,扶持力度较大。
根据《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及相关政策文件,国家级零碳园区标准如下:
零碳园区综合能源系统以源网荷储一体化为核心,融合多能互补、智能微网与数字化管理,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比例接入与能源全价值链优化。
3.2算电协同
“十四五”开局之年,东数西算正式启动,产业界开始关注数据中心西迁带来的能源配套问题,彼时算力与电力仍处于相对独立规划状态;2023年底,《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将算力电力算电协同纳入国家战略,并作为新基建工程重点推进。
算电协同通过算力网络与电力系统深度联动,依托绿色电力就近消纳、算力跨区域智能迁移、虚拟电厂柔性调峰等技术,结合源网荷储一体化与智能调度,引导算力负荷向绿电富集、电价低谷、电网富余区域迁移。将数据中心负荷转为柔性可调资源参与电网调峰,提升绿电利用率、降低算力能耗与碳排放,实现算力与绿色能源时空精准匹配、双向优化,推动算力与新型电力系统协同低碳发展。
(1)绿色电力就近消纳
2024年7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970号)是我国算力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绿色转型的顶层专项政策,深度适配“东数西算”算力集群建设大局。《行动计划》设定了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
1)短期目标(到2025年底)
全国数据中心布局更加合理,整体上架率不低于60%,平均电能利用效率(PUE)降至1.5以下,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年均增长10%,平均单位算力能效和碳效显著提高。其中,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电占比80%以上。
到2025年底,新建及改扩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降至1.25以内,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项目电能利用效率不得高于1.2。(冷却系统优化、供电系统优化、提升IT设备负载率、智能运维与监控)
到2025年底,算力电力双向协同机制初步形成,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电占比超过80%。(鼓励数据中心通过参与绿电绿证交易等方式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鼓励有关地区探索开展数据中心绿电直供)
2)长期目标(到2030年底)
全国数据中心平均电能利用效率、单位算力能效和碳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北方采暖地区新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余热利用率明显提升。
绿电就近消纳的核心难点:1)源荷逆向错配,风光绿电集中于西部,高密算力负荷多在东部,跨区输送受限;2)时序节奏失衡,风光出力间歇性、波动性强,与算力7times24稳定刚性负荷难以同步;3)系统机制割裂,电网、算力、储能调度体系不通,算力柔性调峰能力不足;再加上市场化补偿、绿电交易机制不完善,难以驱动算力随绿电动态适配,就近高效消纳落地难度大。
(2)算力跨区域智能迁移
布局层面:我国八大国家算力枢纽节点、一体化算力网络集群,“东数西算”统筹布局。东部提供高时延、高密度城市算力支撑,西部承接后台算力与冷数据存储。集群梯度布局、区域协同联动,基建推进速度快、规模增量稳定,绿色低碳属性突出,持续夯实国产算力底座,缩小与海外差距,筑牢数字经济核心根基。
我国东部算力枢纽集群同城时延普遍mathsf1-5ms、跨城5.20mathsfms,超低延迟适配AI推理、金融交易等实时业务;西部枢纽原生时延约30-80ms,长距离跨网传输时延更高。随算网优化调度,东西间时延压缩至20-50ms,可高效承载离线训练、冷数据存储等非实时算力需求,实现时延与能耗成本最优匹配。
算随电走:根据电力供需、电价高低、绿电充裕度,将计算任务在不同数据中心、不同区域算力集群间动态调度。把高耗能、非实时任务从东部高电价、缺绿电地区,迁移到西部绿电足、电价低的枢纽节点,实现算随电走、错峰运行,既降本减碳,又提升电力与算力利用效率。
算力跨区域智能迁移的难点:算力-电力当量表征关系不明,即二者缺乏精准量化的对应关系。不同任务、芯片与负载下,算力能耗波动极大,无统一折算标准,导致无法根据电价、绿电出力精确判定迁移量与迁移类型。这既阻碍按需调度实现降本减碳,也难以在保障性能前提下建立安全最优的算力-电力匹配模型,易造成调度失配或业务受损。

图16:算力迁移的概念
绿电直连本质上是提升绿电消纳(绿电就近消纳)的重要举措,其主要目的是平衡绿电新增装机与绿电盈利下行之间的核心矛盾。从“650号文”到“1192号文”、“688号文”,绿电直连政策持续完善;从政策维度可见趋势明确。持续看好绿电直连商业模式下的各应用场景发展,包括算电协同及零碳园区。算电协同下,电力运营商主要的参与方式是1)向数据中心直供绿电、2)投资算电项目;目前电力运营商投资算电的项目主要包括金开新能新疆哈密项目、晶科科技宁夏中卫项目等。建议关注涉足算电项目的电力运营商金开新能、晶科科技、绿发电力、福能股份;在通信节点省份具备装机的电力运营商:华能蒙电(乌兰察布)、甘肃能源(庆阳)、建投能源(廊坊)、粤电力A(韶关);具备虚拟电厂、智能调度业务的朗新科技、涪陵电力、南网能源;绿电运营商龙源电力(A&H)。
5、风险分析
1.政策推进与执行不及预期的风险
地方细则落地缓慢:尽管国家层面政策框架已基本成型,但绿电直连项目涉及土地、规划、电网接入等多个环节,高度依赖各省市的具体实施细则。若部分地区配套政策出台滞后或执行力度偏弱,可能影响项目从备案到开工的转化速度。
电网协调风险:绿电直连项目虽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但仍需电网企业在备用容量、安全校核、并网调度等方面进行配合。在部分地区,可能存在电网企业出于安全或经济利益考虑,导致协调周期过长或附加额外成本。
2.商业模式与经济性波动的风险
市场化电价下行风险:绿电直连项目的超额收益本质上来源于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政策减免,这部分价值通过市场化电价得以量化体现。若区域电力市场供需宽松导致市场化交易电价持续走低,将压低项目整体的度电节省绝对值,从而影响投资回报率。
核心用户经营风险:对于“一对一”或负荷高度集中的项目,若核心用户(如单一大型数据中心、制造企业)因行业周期、技术迭代等原因减产、停产或搬迁,将导致电源侧投资面临搁浅风险,项目收益无法实现。
3.技术与安全运营风险
政策要求项目电源侧自用率不低于60%,这对发电曲线与负荷曲线的匹配度提出了很高要求。若实际运营中风光出力与负荷预测偏差较大,或储能系统未能有效发挥调节作用,可能导致项目不满足合规红线,或增加购电成本。
4.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绿电直连模式推广,市场对具备稳定负荷、良好风光资源的争夺将趋于激烈。
这可能导致专线建设成本、用户获取成本上升,从而挤压项目整体盈利空间。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