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试行)(试行)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24 年 6 月目录目录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规定.1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及归档制度.5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分类方案、组卷归档规则与保管期限制度.12建设工程电子档案验收、移交与接收制度.48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数据规范.631/113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推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档案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规范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确保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和要素合规,促进档案信息
2、资源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档发 201611 号)、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9年版)、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一般要求DA/T 92-2022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DA/T 93-2022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二条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列入城建档案机构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其他可参照执行。第三条第三
3、条本规范所称电子文件,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可依靠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数字格式的信息记录。电子文件由内容、结构和背景组成。第四条第四条本规范所称电子档案,是指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第五条第五条本规范所称元数据,是指描述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内容、结构、背景和管理过程的数据。第六条第六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应满足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的要求。第七条第七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需要签名和加盖印章的,应使用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信息安全技术 公钥基础设施 数字证书格式GB/T 20518、文献管理 可移植文档
4、格式第 1 部分:PDF 1.7GB/T 32010.1、信息安全技术 安全电子签章密码技术规范GB/T 38540、信息安全技术 SM2 密码算法加密签名消息语法规范GB/T 35275、PDF 格式文档的密码应用技术要求GM/T 0112 等相关规定。第八条第八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应采用开放的压缩、加密、签名、印章等技术措施,以确保其可读性和可利用性。第九条第九条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文件,可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单套制向城建档案机构移交。第二章第二章 各参建单位职责各参建单位职责2/113第十条第十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的责任主体,并对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
5、全性负责。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进行整理、著录和分类,并移交至建设单位。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与检测、监测、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宜明确要求其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电子文件。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对各自形成的电子文件负责,并应对电子文件的全生命周期实行全过程管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列入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符合要求的电子档案进行验收并接收。第三章第三章 电子文件的形成电子文件的形成第第十五十五条条电子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真实记录质量责任主体
6、行为,并应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电子文件的形成、流转、签批、审核、归档和移交应及时进行,不得事后补编。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电子文件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施工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和主管部门通过计算机系统形成的电子文件,在信息化系统中进行流转并按要求加盖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二)由纸质文件扫描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加盖经手人电子签名和形成单位或原件保管单位电子公章。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电子文件的元数据应按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数据规范要求执行。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电子文件应与其元数据一并归档,并确保元数据完整。电子文件与其元数据应建立持久有效的关联。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归档的电子文件应真实展现所载内容并可